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及合格線

藝術考試是指各大院校的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或者藝術系等進行的專業招生考試。以普及藝術教育,提高國民素質爲宗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自願原則,考試合格者獲得專業合格證,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及合格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及合格線

一、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及合格線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60分,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20分,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合格線130分。

考生可登錄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中心欄目或高考綜合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查詢自己的成績。考生成績以《成績通知單》爲準。

如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議,可於2月2日17:00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提出複覈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的書面申請。複覈申請由各市招辦彙總後統一報至省教育考試院。複覈結果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中心欄目反饋。

二、考試性質和目的

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考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對考生專業水平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定,爲招生高校錄取新生提供基本依據。

三、考查要求

音樂類專業統考參照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和讀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樂理論基礎知識。

四、考試科目和分值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爲300分。

1.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筆試)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爲必考科目。滿分爲90分,其中,視唱40分,練耳25分,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25分。

2.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確定其中一項作爲主試科目。主試科目滿分爲190分。

3.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考生確定其中一項作爲加試科目,且加試科目必須不同於主試科目。滿分爲20分。

主試或加試聲樂的考生必須從我省統一規定的聲樂曲目庫中選擇曲目。曲目庫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

拓展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佈了2021年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點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程序,及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考點設置

南京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和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等3個考點負責承擔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設點申請

設點院校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設點院校須於2021年2月5日前登錄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校考管理系統”),填報相關專業考試信息,並提供有關材料。

設點院校應與考點簽訂協議。協議內容須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試卷安全保密及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院校與考點共同商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存檔一份。

三、報名與考試

在我省設點校考院校須使用統一的校考管理系統實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報名、准考證打印、考場編排、考生信息下載、繳費等工作均通過該系統完成。考前一週左右接受考生網上報名和繳費。

考點應積極配合設點院校做好各項考試工作,並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規範本考點的專業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1.考點須成立校考工作考試委員會,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設點院校代表要參與相關職能組的工作。

2.考點負責設點院校在本考點的有關考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做好設點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諮詢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3.校考試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設點院校負責,考點須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試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設備。

4.考點要強化考風考紀建設,考點考試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嚴厲打擊違紀舞弊行爲,堅決杜絕羣體性舞弊事件發生,並按規定收集相關違規材料和證據。

5.有直系親屬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人員均不得參與相關考試工作。

6.設點院校進行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測試並當場予以評分的,須由不少於5人的`專家評委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7.校考成績由招生院校及時發放給考生本人,並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及時報送校考數據。

四、違規處理

對在校考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爲違紀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在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爲作弊的考生,各考點和招生院校應及時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通報有關作弊考生信息,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對在專業考試組織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校考的資格,並建議相關單位(院校)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點資格,並建議相關單位(院校)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爲實施組織或參與組織考試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收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規定,在我省設點考試院校的收費標準爲考試費每科60元。

設點考試院校應按與考點簽訂的協議向考點支付相關費用,該費用主要用於考場及相關設施的更新改造,考試組織管理,專家評委及考務人員的加班、食宿、勞務費等。設點院校應按每考生5元標準上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作爲招生宣傳、系統平臺開發與維護、考點建設與管理等支出費用。此外,網上報名過程中所產生的網上支付手續費由設點院校承擔,直接由網上支付平臺收取。上述費用不得再另行向考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