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

高考體檢是指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的體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2021年江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年江蘇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

一、組織管理

1、進一步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各地要從確保高校人才選拔質量、維護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體檢工作的重要性。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牽頭設立專門的體檢站,負責本地區的體檢工作。要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合作,依託衛生健康部門的技術、人員、場地和器材等條件,配備體檢設施,積極採用現代技術手段採集體檢信息,切實把體檢工作抓好、抓實。

2、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體檢工作。各地要在當地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中小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有關要求,始終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針對當前境外輸入性風險和疫情重點地區輸入性風險加大的嚴峻形勢,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堅決防止思想麻痹和僥倖心理,壓實防控責任,落實防控措施,紮實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切實把體檢工作抓好、抓實。有關要求可參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妥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函〔2020〕7號)精神執行。

3、認真做好參檢醫生的遴選。各地要精心選拔醫務人員,對往年體檢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爲或醫德有問題的醫務人員實行一票否決。要切實做好參檢醫生的業務培訓,組織參檢醫生認真學習相關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掌握正確的檢查方法,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無誤。要加強對參檢醫生的紀律教育,杜絕違紀舞弊行爲。對在體檢工作中違紀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格落實體檢工作責任制。各市中心體檢站要加強對所轄市、縣(市、區)體檢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中學(報名點)要協助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生體檢的組織工作,要落實專人配合體檢站嚴格校覈考生身份,防止替檢。各參檢醫生要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按要求認真、準確採集體檢信息,避免出現差錯,並對本人所檢查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對落實工作責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遺留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規範體檢工作程序。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規定的`程序組織體檢,杜絕一切不規範行爲。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開展巡視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體檢站要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並負責體檢信息的保管和交接。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保存體檢信息的設備或介質。體檢站應設立舉報箱,並公佈舉報電話。考生須如實申報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體檢時體檢醫生應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血壓等,考生若有疑義應當場複檢,體檢結束後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複檢。各科檢查完畢後,須由負責檢查的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覈,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並報市中心體檢站審定,必要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中心體檢站仲裁覈定。

各體檢站對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覈准。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外科項目的醫生意見一欄,應填寫爲“合格”。

6、實施體檢網上管理,使用標準化考點身份認證終端在線錄入體檢信息。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明確網上管理負責人,制定網上管理實施方案,合理安排考生和醫生人數。認真做好軟件的調試培訓工作,確保醫生熟練掌握設備操作,準確錄入體檢信息。加強現場技術服務和應急保障力度,嚴格設備、賬號和密碼的管理,確保軟件、設備、網絡和電力等安全可靠。

二、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以及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爲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後複檢,複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爲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及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

4、根據教育部等有關規定,除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單獨考試招生外,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試(測評)安排

2021年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後進行。凡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者,一律不予錄取。

1、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先參加各縣(市、區)人武部組織的政治考覈,再參加由各軍分區(警備區)組織的心理檢測,最後參加省軍區組織的體格檢查和麪試。

2、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審覈等。

3、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到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

四、體檢信息的核對及上報

1、體檢工作原則上於4月10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15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體檢結束後,各體檢站須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並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後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複覈體檢信息,特別要加強對諸如視力正常但考生照片顯示佩戴眼鏡等異常情況的逐一篩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並按規定程序覈實更正。最終覈准的體檢信息須於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和網絡信息中心,並將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及不合格原因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

3、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後,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複檢後作出最終結論,於高考志願填報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高考志願填報開始後,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五、其他事項

殘疾考生信息採集及合理便利申請工作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20〕39號)規定執行。

請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於體檢工作開始前,將本市所轄縣(市、區)的體檢工作日程安排,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屆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人員進行巡查。

請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辦。如國家相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