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指南

四川外國語大學(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川外”,位於中國重慶市,是一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爲國家最早設立的四所外語專業高等院校之一。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四川外國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爲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

英文全稱: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五條,學校國標碼:10650

重慶市招生代碼:5011

第六條,辦學類型及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八條,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壯志路33號

郵編:400031

招生諮詢電話:023-65385206、65383326

第九條,主管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十條,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第十一條,成立時間和批准單位:學校成立於1950年,2013年經教育部批准更名爲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十二條,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基本辦學條件:學校佔地1078畝,校舍建築面積約44.5萬平方米。學校開設22個外語語種,48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29個省份招收本科生。學校教學設施完備,有西南地區最完善的外語教學智慧教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實驗室、同聲傳譯實驗室、筆譯實驗室、國際商務文化與談判實驗室、傳播技能綜合實驗室、中介語語料庫實驗室、重慶市外交外事實驗中心等。學校圖書館藏有外國語言文學原版圖書、人文社科、經濟管理等各類紙質圖書123.6萬;電子圖書250萬冊,中外文紙質報刊706種(現刊)、電子期刊41882種。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作爲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體檢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基本依據。報考外語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疾病;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發音、聽力和呼吸等器官無疾病,上鏡後左右臉無明顯不對稱,左右眼無斜視;報考師範類專業(學前教育)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和商務英語(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當地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不組織外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八條,單科成績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和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覈、教育部分發、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爲準。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本科招生計劃33個,主要用於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

第二十條,學校現有普通本科招生專業48個,其中8個專業按3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進校後按照學校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1.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專業);

2.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3.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

第二十一條,教育部(教外綜〔2012〕30號)、(教外司綜〔2013〕253號)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商務英語專業爲我校與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學制4年(國內3年+國外1年),修完兩校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以及紐卡斯爾大學商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代碼、招生專業名稱、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佈的信息爲準。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對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學校志願優先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若第一志願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的進檔考生。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省級招考主管的規定執行。對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我校俄語、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日語、阿拉伯語、朝鮮語、越南語、泰語、希伯來語、匈牙利語、羅馬尼亞語、馬來語、土耳其語和烏克蘭語專業納入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英語類專業(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在重慶、貴州、陝西、青海、四川、黑龍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廣西、江蘇和甘肅納入本科一批次錄取,在其他省份納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錄取;商務英語(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單列院校代碼或批次錄取;非外語類專業在江蘇、西藏、黑龍江、雲南、青海和河南納入本科一批次錄取,在其他省份納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最高認可20分)。

第二十五條,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上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願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和藝術類專業比較外語、語文成績,經濟學類和管理學類專業比較數學、外語成績)。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各專業錄取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二十七條,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和海南執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八條,江蘇省錄取原則: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爲BC,必測科目等級爲5合格;進檔後排序規則爲“先分數後等級”。

第二十九條,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第三十條,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調換專業。

第三十一條,我校英語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該專業學生由英語學院和國際關係學院共同培養,執行同一培養目標。錄取至英語專業的學生由錄取數據管理平臺隨機分配到兩個學院學習。

第三十二條,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在重慶、四川、湖南、河北、湖北和山東以當地統考或聯考成績爲專業成績標準,在山西以校考成績爲專業成績標準。

第三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線,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或專業校考入圍,經當地省級招考主管部門投檔後,我校按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佔40%、專業成績佔6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並着重參考外語和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被錄取後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統考或聯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統考或聯考成績/統考或聯考成績總分×60

校考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校考成績/校考成績總分×60

第三十四條,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四川外國語大學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學校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覈定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試行學分制收費方案》收取學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每年預收學費標準如下:藝術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語類專業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語類專業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學、學前教育3200元/生/年,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4000元/生/年,審計學4500元/生/年);商務英語(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階段(3年)學費20000元/生/年,國外學習階段(1年)學費約120000元/生/年(最終以國外院校公佈標準爲準)。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發生的月份數和每學年在校10個月的時間,計退剩餘的專業學費和住宿費,學分學費按實際所修學分結算。

第八章:獎勤助貸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本科新生獎學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和臨時困難補助,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章:入學報到

第三十七條,新生入學註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週者,視爲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並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紀檢監察

第三十八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538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