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範大學招生簡章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華東師範大學招生簡章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選拔對象

“創新人才計劃”旨在弘揚華東師範大學學術傳統與學術精神,選拔一批具有濃厚學術興趣、一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招生對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高中階段獲得以下任一獎項,且獲獎名單可從中國科協網站()查詢:

(1)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中國數學會主辦)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中國物理學會主辦)

(3)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中國化學會主辦)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

我校不以論文、專利等作爲報考條件,請勿上傳論文、專利或報名條件之外的其他競賽活動證明等材料。

三、報名辦法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根據系統要求,完整填寫報名信息,所有申請材料無需郵寄,掃描後完整上傳,包括:

1.自主招生申請表,內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每學期期末成績,須註明單科滿分;年級排名,如中學不提供排名信息請出具證明)、志願信息、綜合信息等。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後打印。

2.自薦信一份(黑色水筆手寫,內容不超過一個A4頁面),與申請表一起上傳。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成績複印件,加蓋中學公章,與申請表一起上傳。

4.符合條件的競賽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在綜合信息版塊上傳,請勿上傳論文、專利或報名條件之外的其他競賽活動證明等。

5.報名申請材料中學公示網址和公示無異議證明。

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覈、中學蓋章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

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系統一致。如因上傳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資格初審,由考生承擔相應後果。

四、選拔考覈

1.資格初審:

學校根據報考條件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覈。

初審合格名單將在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並報教育部高考陽光平臺進行公示。初審合格考生所提交的競賽證書的名稱、內容將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

2.考生確認:

初審合格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網上繳納自主招生選拔錄取報考費人民幣柒拾伍元(¥75)(收費依據:上海市財政局和上海市物價局公佈的《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14年版)》第79條)。付費成功後,考生可於5月18日後在報名系統打印准考證,無准考證和身份證者不得參加學校考覈。未於規定時間內付費成功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覈。

3.學校考覈:

考覈時間暫定爲6月中旬,確切時間、地點及相關說明等見准考證和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告

考覈內容分爲專業能力考覈和體育測試兩部分。專業能力考覈採用面試形式。體育測試科目爲肺活量、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測試結果作爲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的參考。

參加我校自主招生體育測試的考生,均須自行購買測試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於測試當天提交保險單據原件。

考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體質測試的,須填寫《華東師範大學自主招生免體育測試申請表》(見附件2),並於6月1日前將申請表掃描件、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掃描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質情況達教育部相關要求的證明(須簽字蓋章)掃描件發送至我校招辦郵箱),經我校審覈通過後可免予參加體育測試。考生在面試報到時須攜帶以上相關原件備查。

4.確定資格名單:

學校根據專業能力考覈成績,參考體育測試成績,結合專業志願情況,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專業和相應的優惠政策,若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我校將進行專業調劑安排。

入圍自主招生資格名單考生的優惠政策原則上爲:

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績分別要求高出所在省份自主招生錄取控制線30分、40分;

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份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且不低於一本線。

注: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參考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自主招生錄取控制線。對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計劃的省份,學校最終模擬投檔線參考我校提前批投檔線。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BB及以上。

入圍資格名單、專業及優惠政策將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並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爲準。

5.高考錄取:

入圍我校自主招生資格名單的考生可參加由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願填報;未填報華東師範大學志願的考生作放棄自主招生資格處理。

學校最終將根據公示的自主招生資格名單、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填報志願名單和考生普通高考成績情況,依據自主招生優惠政策與專業進行錄取,錄取結果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注意事項

1.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2.自主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的,一經查實,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處理,取消考生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3.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4.所有招考信息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華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發佈,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報名後應及時關注網站信息;未及時查詢網站信息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承擔。高考志願填報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爲準。

5.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6.若教育部或有關部門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