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招生指南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Jiang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位於江西省南昌市,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爲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國標代碼:11318,英文校名爲“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屬公辦、全日制、師範類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留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學校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現有楓林、紅角洲兩個主校區。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有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資格。

第五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校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向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教育實行職教師資、普教師資和應用型人才三位一體的分流培養模式。招生計劃中標註“含職教師範方向”的,是指該專業設置了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的培養方向,錄取該專業的學生,進校就讀後,可根據個人志願,選學“職教師資”培養方向,可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學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四章:招生信息發佈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通過印發報考指南、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學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別設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錄取批次,各批次專業志願爲平行志願。

一、普通高考

(一)提檔原則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二)專業錄取原則

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平行志願方式執行,即:先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分檔,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以確定專業,不能確定專業的再進行一輪分檔閱檔,直至不能再次分配爲止,多輪分檔閱檔後仍不確定專業的進行調劑或退檔;過程中,每輪分檔後確定各專業分數線作爲下一輪分檔成績標準,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

(三)分數排隊的依據

1.普通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時,生源省(區、市)分文理的,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爲序依次比較,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爲序依次比較;不分文理的,按投檔位序爲依據比較。

2.體育類: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爲序依次比較。

3.藝術類:(1)本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爲序依次比較。

(2)高職(專科)層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爲序依次比較。

二、少數民族預科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覈合格後,學校按照《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專業安排實施方案》安排專業。

三、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四、港澳臺考生

港澳臺招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港澳臺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及專業特點,對部分專業的錄取還作了特別要求的,除遵循上述錄取規則外,還須符合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部分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章:招生體檢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審覈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覆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於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於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並不予註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註冊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覈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註冊學籍;

第二十條在校期間經證實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爲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並註銷學籍。

第八章:資助、獎勵

第二十一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覈實,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爲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爲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爲主,以勤工助學等爲輔。

第九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准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校區地址分佈:

楓林校區地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紅角洲校區地址: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第二十六條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通訊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郵編:330038

聯繫電話(兼傳真):0791-83835961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七條江西科技師範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繫方式:

監督電話:0791-83805935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