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習題

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爲了支付乙公司貨款,遂簽發了一張以乙公司爲收款人,A銀行爲付款人,出票後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向丙公司購買一批原材料,遂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並記載“若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則不享有票據權利”。丙公司又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並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丁公司取得票據後又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來支付貨款,戊公司於2016年2月10日去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寫明“已承兌,若甲公司賬戶資金充足,將按期足額付款”。根據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習題

A.若丙公司交付的原材料質量不合格,則丙公司不享有票據權利

B.戊不享有票據權利

C.戊不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權

D.A銀行已經承兌該匯票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2)選項BC: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轉讓行爲有效,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3)選項D: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爲拒絕承兌。

2.下列關於國家出資企業經營者的兼職限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

B.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C.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D.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B: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 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2)選項CD: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 事長不得兼任經理。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在行使知識產權的過程中,不得實施附加不合理限制條件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爲。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該條規定的不合理限制性條件的是(  )。

A.限制聯營成員在聯營之外作爲獨立許可人許可專利

B.禁止交易相對人對其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C.要求交易相對人將其改進的技術進行獨佔性的回授

D.對保護期已經屆滿或者被認定無效的知識產權繼續行使權利

【答案】 A

【解析】

(1)選項A屬於專利聯營中的濫用行爲。(2)附加不合理限制性條件除選項BCD外,還包括:限制交易相對人在許可協議期限屆滿後,在不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下利用競爭性的商品或者技術。

4.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外商投資項目覈准與備案管理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由國務院覈准

B.《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覈准

C.《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於10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覈准,覈准權限不得下放

D.《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覈准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覈准,國務院備案;(2)選項C:地方政府覈准;(3)選項D:省級政府覈准。

7.A欠甲租金1萬,爲擔保債務的履行,A以自家耕牛爲甲設立抵押權。A向乙借款1萬元,又以該耕牛爲乙設立質權,3月1日簽訂質押合同,3月10日交付耕牛。該牛在乙佔有期間生病,乙將牛送到丙處醫治,花費醫藥費1000元,因乙不支付醫藥費丙將該牛留置,在留置期間該牛產下一頭小牛,丙爲母牛接生又花費500元。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擔保物權實現時,甲的抵押權優先於乙的質權行使

B.乙對耕牛的質權自3月10日設立

C.乙的質權優先於丙的`留置權行使

D.丙爲母牛接生花費的500元應由甲支付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C: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 償;質權與未登記抵押權並存時,質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2)選項B: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3月1日質押合同成立,3月10日質權才真正 設立。(3)選項D: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孽息,所收取的孽息應當先充抵收取慈息的費用。

8.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10輛汽車,價格100萬元;甲向乙支付定金30萬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後乙將這10輛汽車賣給了出價更高且不知情的丙,已經交貨付款。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約定的定金數額符合法律規定

B.甲有權要求乙雙倍返還定金,並支付違約金

C.甲有權申請法院撤銷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並將汽車交付給自己

D.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且丙取得了汽車的所有權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2)選項B:如果在同一合同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 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3)選項CD:如果出賣人就同一特殊動產(船 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各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該特殊動產所有權的歸屬按如下規則處理:交付>登記>合同。

9.甲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窗簾100套,乙按約定日期向甲交付貨物,但是甲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乙無奈,遂將該批窗簾提存。提存第三天因電線短路導致存放提存物的庫房失火,窗簾全部滅失。第五天乙找甲索要貨款並主張由甲支付提存費用,甲拒絕。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窗簾毀損的損失應由甲承擔

B.提存費用應由乙承擔

C.甲有權拒絕支付價款

D.如果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領取提存物,提存物歸乙所有

【答案】 A

【解析】

根據《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 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1)選項A:根據規定,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2)選項B:提存期間,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選項C:提存成立的視爲債務人(乙)在其提存的範圍內已經履行了債務,債權人(甲)應支付價款。(4)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 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10.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萬元,借款期限1年,雙方約定的年利率爲22%。借款期限屆滿後,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雙方約定將220萬元的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借款期限仍爲1年,年利率仍爲22%。2016年1月1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償本息合計1488.4萬元。根據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甲乙雙方約定的年利率爲22%合法

B.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將220萬元的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C.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清償本息合計1488.4萬元

D.乙公司最多隻能要求甲公司清償本息合計1480萬元

【答案】 C

【解析】

根據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 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爲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 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甲公司最初借款本金爲1000萬元,借款期間爲2年,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 期間的利息之和爲480萬元(1000×24%×2),因此,甲公司只需向乙公司支付本息1480萬元。對超過的8.4萬元,乙公司請求甲公司支付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