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外國法制史論述複習題目與答案

論述題:

司法考試外國法制史論述複習題目與答案

1. 試比較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異同。(歷屆考過)

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之間,存在着明顯的差異,表現爲:

1) 主要法律淵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淵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陸法系,一般不承認判例的效力,在各個部門法領域都建立了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體系;

2) 繼承羅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並未走全面復興羅馬法的道路;而大陸法系則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 法律體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爲基礎,法律體系十分龐雜,缺乏系統分類;而大陸法系,不僅法律體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4) 司法組織對程序法的重視不同:英美法系強調程序法的重要性,實行對抗制訴訟;而大陸法系比較注重實體法,認爲程序法僅僅是適用實體法的工程,一般採用糾問式訴訟程序。

儘管有上述種種差異,兩大法系之間仍有許多共同之處:

1) 它們的法律本質相同;

2) 傳統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羅馬法、日耳曼法和教會法;

3) 法律的指導思想相同;

4) 法律背後的經濟和意識形態等也都相同。

2. 美國法與英國法的聯繫和區別。(歷屆考過)

美國法與英國法同屬普通法系,兩者有着天然聯繫。

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國和美國法律的主體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創制、法律原則的形成和發展以及法律的解釋往往是通過判例形式實現的;

2) 法律風格的一致:英國和美國一樣也遵循“先例原則”,法院創造的先例對以後的同類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審判風格上,同英國一樣,美國也採用歸納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國繼承英國法關於法律分類的傳統,不採用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方式。

美國法又具有不同於英國法的特質,它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點。表現爲:

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國法繼承了英國普通法的傳統,但美國對英國法的.運用,以符合美國的國情爲前提,對不適合本國國情的普通法規則不予適用;

2) 立法和司法的雙軌制結構。和英國的單一制不同,美國的立法權由聯邦和州根據憲法分別形式,法院分爲聯邦法院系統和各州法院系統;

3) 判例法與制定法並重,學理和實踐互補。美國法較之於英

國法,較早的表現出重視制定法的趨向,是一種判例法和制定法並重的“混合體制”。英國一般排斥學理對實踐的指導作用,美國既強調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學家的作用;

4) 法律解釋的靈活性。

6. 結合普通法的特點試述英國法的歷史地位。

英國是普通法系的發祥地,普通法系的許多重要原則和制度都來源於英國的法律傳統。相對於大陸法系而言,普通法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

1) 以判例法爲主要法律淵源;

2) 以日耳曼法爲歷史淵源:

3) 法官對法律的發展舉足輕重:4) 以歸納法爲法律推理方法:5) 在法律體系上部嚴格劃分公法和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