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執法不畏死

光武十九年正月的一天,洛陽縣令董宣坐堂理狀。堂下數名百姓異口同聲說:“訴狀呈上,請縣令爲民作主。”董宣命衙役接過訴狀傳上一一過目,發現其都是控告榮允一人的。有的告他霸佔郊外田產;有的告他貪污受賄、掠奪官款民財;有的告他白晝搶劫民女;有的告他縱奴騎馬傷害無辜……董宣閱着閱着,氣得雙手微抖,遂將所有的'狀子交與刑房獄吏細覽,並對告狀百姓道:“本令對你等所呈狀詞,日內即作出詳細覈查,倘均屬實,定予你等伸冤,可暫退下。”衆百姓連連叩頭,千恩萬謝散去。董宣命獄吏整理百姓訴狀,並派府衙暗中查訪榮允罪行。經派人明查暗訪,已全盤掌握榮允犯罪的情形與真憑實據。但榮允是當今皇帝姐姐湖陽公主的管家,他身居公主府第,誰也拿他沒辦法。

一天,董宣得知榮允帶領十幾名隨從到郊外打獵,便令校府率20名捕快在郊外夏門亭等候,臨近中午時分,榮允騎着一匹高頭駿馬,率隊飛馳而來,一羣捕快拉開一排橫隊攔住去路,不由分說,很快將榮允緝捕歸案。

榮允被押送京衙門,跟隨榮允出城射獵的隨從們逃回公主府後,將榮允被捕之事一五一十報與公主。公主聽了,甚是惱火。認爲洛陽令傷了她皇親國戚的臉面,所以急命手下人拿着印有“劉黃”二字的名帖馳送董宣,叫他放人。而董宣的答覆是“按律而斷”四個字。公主聞報更是惱火,速令備車進宮,面參董宣。

湖陽公主迅速來到殿上,向光武帝哭訴說:“敝府管家榮允,於元宵夜晚在鬧市馬踏行人,遭刁民誣告,洛陽令董宣讓人將榮允拿問在監,意欲處以極刑。諺雲:‘打狗還須看主人’。榮允縱有過失,看在本公主的份上,亦應從輕發落。如今董宣令全然不顧情面,這不只是藐視本宮,其實即是藐視萬歲。千祈萬歲爲本宮作主。”光武帝聽了湖陽公主這番委屈哭訴,心中甚是惱火,遂傳旨召洛陽董宣進宮。

在董宣尚未接到皇帝聖旨的時候,根據榮允近期殘殺民女的物證,又一次審問了殺人兇犯榮允,並且當場查明榮允頸上被已死民女咬的牙痕血印,面對鐵的事實,榮允只好低頭認罪,正在審問時,衙外的聖旨到。董宣忖知事有不測,所以急令班頭當堂將榮允斬首,再接聖旨,遂進宮面奏皇帝。

董宣應召進宮在御駕前伏地叩頭後,光武帝劉秀當着湖陽公主的面鞭董宣,並要用杖刑處死董宣。董宣毫無懼色大聲責問說:“陛下聖德中興,平海內之亂,撫存百姓,天下曠然。黎庶鹹蒙更生,恩德雲行。而今卻令長公主縱奴殺人,倘任其行而不追究,律法不顧,邦國必亂,將何以治天下?微臣不須簍(鞭打),請得自殺!”說着以頭撞柱,血流滿面。光武帝忙命左右將董宣拉住,爲了給湖陽公主一個面子,光武帝要董宣給公主叩頭賠禮。董宣生性耿直,強項挺胸道:“臣本無罪,豈能賠罪?”斷然拒之。光武帝惱羞成怒,親令幾個太監硬捺董宣的脖給湖陽公主叩頭,董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湖陽公主對光武帝說:“當初你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指洛陽縣令董宣)乎?”光武帝劉秀笑了,說道:“正因爲作了天子,更不能胡亂做了。”於是賜董宣三十萬錢。從那以後,“強項令”董宣的大名便流傳下來。

人物簡介】

董宣,東漢初官吏。字少平,陳留圉(今河南杞縣西南)人。初闢司徒侯霸府,舉高第,遷北海相。國中大姓公孫丹仗勢濫殺人,他收殺其父子宗族親黨三十餘人。後任洛陽令。屢次鎮壓豪強,京師震悚,號爲“臥虎”。年七十四卒於官。光武帝遣使臨視,惟見布被蓋屍。家僅大麥數斛,舊車一輛,帝令以大夫禮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