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須知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3紙,雙面打印,請勿修改版面及格式);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須知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A4紙,下同);

3、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5、師範專業人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成績單和《教學實習鑑定表》整套複印件(需由查檔機構簽章);非師範專業人員的《教育學B》和《教育心理學B》成績通知單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6、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對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鑑定,填寫《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樣表在鹽源教育網下載,未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已就業人員在正式任教學校或工作單位蓋章);

7、本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承諾書》原件(附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

9、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出具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該條只針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試的人員,此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張(與報名上傳照片同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