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違規作文豈能得滿分

                           南方都市報   2003-06-18 

南方都市報:違規作文豈能得滿分

 

作者:顧一冰

陝西一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憑藉一篇209字的詩作得了滿分,而且被迅速地在媒體上披露,讓人感到意外。

讀了媒體上刊登的這篇詩歌作文,應該說是一首好詩,扣題也比較準確,有相當的 

文采,但對照本屆高考作文不少於800字這一基本要求,給滿分卻又是令人不可思議的。

在媒體就此事件開展的討論中,不少人認爲對詩歌體作文限制字數壓抑了考生的才情,那也只能就考題規則進行事後的商榷:爲什麼出題的時候偏要給出禁錮考生想象力的字數限制呢?但是,既然有了預先規定的字數限制,但評分時卻不嚴格執行,這對其他考生就是極大的不公平。請問,在那些老老實實按照出題要求寫作卻得不到滿分的考生裏,難道就一定沒有能寫出更好的詩歌(或者還有其他更加個性化的作文方式,甚至可以像“幾米”的漫畫圖文作品)、更具才情的考生呢?

我們可以鼓勵學生張揚個性,甚至可以鼓勵那些有特長而“偏科”的學生(比如少年作家韓寒)自主地發展,但這種鼓勵不應該傷害到其他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在高考這種公平競爭的狀態下,以共同規則保護羣體利益要比鼓勵個性發展重要得多。所以,我以爲一份在共同規則下的作文考卷,如果有應試者一定是要用詩歌文體來完成,那就請寫出“琵琶行”(中學課本里有類似的範文)這樣的長詩來,不然只能嚴格按照評分標準扣分,否則人們心目中神聖高考的嚴肅性、公允性將無從談起。

高考是在一個嚴格規則制約下的競賽,社會及理論界儘可以對因爲高考而引起的.應試教育現象、對學生求知個性的抹煞等問題等進行評判和質疑,但在高考制度沒有改變之前,必須嚴格按照規則行事,這是對每個考生甚至是對整個社會公平的體現。

對現有規則的尊重是社會公平的基礎,破壞規則必將導致今後高考甚至於社會其他方面的混亂。在我們這個正在逐步建立法治社會的時代,高考應有的正確導向作用絕對不可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