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成爲教育督導評估的主體

中國教育報     2002-12-27     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趙連根 

學校成爲教育督導評估的主體

 

以往教育督導部門大多采用“一把尺”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水平的學校進行督導評估,它是一種帶有獎懲色彩的鑑定性督導評估。顯然,這樣的教育督導評估已不能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不利於促進每一所學校的主動發展。對此,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以下簡稱:新區督導室)開展了《區域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實踐研究》,力圖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構建能體現素質教育思想,促進學校主動發展的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體系。 

新區督導室努力構建有利於學校主動參與的督導評估機制。從督導評估工作方案設計到督導評估結果反饋、整改措施落實,都力求體現對學校自主辦學的尊重與學校在督導評估過程中的主體性。至於不同的看法,完全可以在督導評估過程中通過相互討論、交流,形成共識。兩年多來,新區督導室已對區內近90所中小學、幼兒園進行了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經過督導評估,無論是督學的督導理念和行爲,還是學校對督導評估的認識和理解,以及校長、教師的教育思想和行爲都發生了深刻而巨大的變化。 

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十分重視督導評估的過程。爲此,新區督導室建立了學校發展過程自評制度。發展過程自評制度主要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學校年度自評,二是學校督導自評。年度自評是圍繞學校發展計劃中所確定的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自我評估;督導自評是根據學校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方案進行綜合的自我評估。全員參與,以實事求是的態度總結經驗、研究問題、尋找對策,是年度自評和督導自評的基本特點。 

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特別關注學校發展的全過程,對此,新區督導室建立了學校發展計劃評估制度。對學校發展計劃的評估,一方面幫助學校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完善發展計劃,從而獲得更積極、更主動的發展;另一方面使教育督導部門熟悉學校的情況,並依據計劃,對其發展過程進行督導評估,從而更有效地實現發展目標。學校的發展計劃評估包括:發展計劃的背景分析是否全面、客觀、準確;發展思路是否正確、超前;發展目標是否明確、完整、有可操作性;組織、實施策略是否清晰、可行;監控、評估手段是否到位、有效;是否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同。 

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特別強調通過縱向比較看一所學校的發展速度與水平。改變了憑印象對學校的優劣作出判斷的`思維定式,使每一所學校,特別是比較困難的學校看到了發展的希望和生長點,增強了主動發展的信心。這樣既保護了督導評估客體的積極性,又保證了督導評估的真實性。 

新區督導室在開展發展性教育督導評估的過程中與學校形成了共同的評估標準。主要包含3個方面:其一,計劃標準。看一所學校是否能對自身的發展背景作出客觀、全面、透徹的分析,即是否能在教育改革與發展進行理性思考的基礎上確定發展的重點,並以教育目標和發展背景爲依據、以發展重點爲主線,構建從發展總目標到發展子目標的目標體系;是否確定了實施計劃的策略、措施、步驟、時間及方法;是否明確了每一個人的崗位職責、具體任務及工作要求;是否建立了發展計劃的監控與評估體系。其二,進步標準。看一所學校發展計劃中的目標達成情況、教育投入的總量與產出的效率和效能、羣體與個性在原有基礎上進步的速度和水平。該標準主要以原先的狀態爲參照系,即着眼於縱向比較,而不是橫向比較。其三,改進標準。看一所學校、羣體及個體通過自評和他評是否發現了存在的問題;是否能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進計劃,並紮實有效地實施改進計劃;是否產生了明顯的成效。上述3大標準是以計劃爲導向,以進步爲核心,以發展爲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