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錄取的程序

高等學校按照省級招生委員會的安排,分批錄取新生。錄取的順序依次爲提前錄取院校、第一批錄取院校、第二批錄取院校和第三批錄取院校。具體情況如下: 

高考招生錄取的程序

提前錄取院校 

解放軍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屬院校以及少數經批准參加提前錄取的院校和專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一部分招生類別、性質、專業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院校和國家批准提前錄取的一些院校集中起來,在大規模招生之前進行提前錄取,這部分院校即提前錄取院校。 

第一批錄取院校 

主要是全國重點大學,還有部分經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語言學院、北京廣播學院、外交學院、西南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北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收七年制臨牀醫學專業的院校(專業),以及各省所屬的師範院校。第一批錄取的院校繼續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批錄取院校 

主要是一般的本科院校。該批錄取院校專業數量多,招生數量也最大。第二批錄取院校實行根據志願,按比例投檔的錄取辦法 

第三批錄取院校 

1、專科類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專科類專業。 

2、有些省(區、市)還將面向地區(市)招生的專科學校。 

3、職業大學。 

4、電大普通班等也併入第三批錄取院校。

5、第三批錄取院校實行分段錄取的.辦法。 

說明:

這四批院校在錄取過程中是個互不影響的獨立過程,錄取工作都各自成爲一個全過程區別主要是招生人  數多少不同,需要的時間長短不同。但一般程序大致一樣,主要有: 

1.檔案室按"上線"人數分第一志願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排列,爲投放檔案做準備。 

2.根據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投放檔案,由招生學校分專業進行審閱。 

3.符合錄取要求的考蟲檔案,由招生學校專門存放;對於認爲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經錄檢組檢查認定後可以退檔,經辦理手續後,由學校招生人員退交檔案室;對錄檢組認爲不應退的檔案由學校進行復議,一般應由學校接收。 

4.對於被錄取的考生,由招生學校造冊填寫錄取通知書,送交統計室或會務室,由地方招生辦直接寄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