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該拒做有償家教嗎?

                        深圳商報     2003-01-13     

教師該拒做有償家教嗎?

 

“你說我說”觀點大碰撞之三十六

話由:1月4日,某城市5萬名中小學教師向社會做出“信用承諾”,要以“誠信立身,信譽立教”的精神,全力打造“信用教師”。承諾的具體內容有十項,光是“不”字就有14個。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不搞有償家教,工作時間內不在校外兼課、經商和利用節假日辦各種收費補習班”。對此,有人表示贊成,也有人認爲太苛刻。

同時,該市還將以信用承諾爲依據,每學期對教師進行評估和檢查,對嚴重違反者要給予全市通報批評,5年內取消其評優、評職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對此也有人提出質疑。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話題。

“有償家教”不可怕

規範管理是關鍵

閆春亞:深圳教育學院附中初中部主任

有償家教是順應市場經濟的需求而脫穎而出的一種家教形式,是合情合理的。

現在的家庭大部分都只有一個子女,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學到更多的東西,以後成材立業。但有些家長文化程度不高,教育不了自己的孩子。還有的家長雖然文化程度很高,但因爲工作繁忙,無暇管教自己的子女。於是迫切需要給孩子找一個較爲滿意的家庭教師。

我們的有些教師爲了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在搞好本職工作而且精力允許的情況下,也希望利用休息時間服務社會,同時獲取一定的報酬。

既然雙方都有這個願望,而且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利,我覺得有關部門應該對此給予鼓勵,但前提是一定要規範管理。

首先,要像人事部門設立人才市場一樣,由教育部門牽頭,創設一個家教市場,制訂一個規範化標準。要求每一位想做有償家教的老師有相當的學歷和經驗、師德良好、有敬業精神。同時,還需持有教育部門頒發的“家教”資格證書等等,以此加強對家教的規範管理工作。

第二,應由教育部門擬定一個全市統一的家教付費標準。規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做家教的收費應有不同,從而使有需求的家庭在聘請家庭教師時能心中有數。

第三,還應制訂一個對家庭教師的管理制度。比如家教的培訓制度、德能勤績考覈制度等。對於因家教效果不明顯、責任心不強一年被投訴三次以上的教師,有關部門在調查覈實的前提下,有權收回其家教資格證書,“封殺”其家教權,以此確保請家教的家庭的利益。

第四,還要保護教師的合法利益,打擊那些以請家教爲名欺騙、傷害教師的不法之徒,以及拖欠教師家教費的現象。

還要注意的是,擬訂的承諾標準必須合理、適度、可行,不能超出教師的承受能力。否則會有相當一部分教師做不到,打擊教師的積極性。

對於違反承諾的行爲要予以適當的處罰,如對個別家教的漫天要價要進行處理。對於那些在校工作散漫、得過且過,下班做家教卻“精神抖擻”的教師要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嚴重的要給予處分甚至勸退。

社會需要教師的“信用承諾”

胡野秋:特區文化研究中心產業研究室主任

據媒體稱,某市教師對社會作出十項“信用承諾”,重點是“在工作時間不得在校外兼課、經商和利用節假日辦各種收費補習班”等等。看到新聞,我心平靜,因爲這是好事,但也非壯舉,就好比工人承諾不在工作時間內去釣魚一樣。

然而奇怪的是,有人竟撰文對此“感到難過”,其主要觀點是:“這份承諾對教師的行爲界定太細緻,細緻得讓像我輩這樣的中學教師心寒”。

其實看到該篇文章,真正“心寒”的倒是我輩這樣的讀者。我們的“人類靈魂工程師”竟然對道德約束敏感、恐懼到如此程度,難道還不令人訝異嗎?

從該市教師的十項承諾中,確實還沒有看到有什麼高不可攀的條款,我覺得這些都是教師應遵守的規則,只是集中表達了一下而已。諸如“嚴禁上課遲到、早退或拖課”、“做到一課一備,不得重複使用舊教案”、“不得謾罵、侮辱學生人格,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等,難道不是教師職業的基本操守嗎?

那麼讓我們的個別教師憤怒的是什麼呢?

看了下面的表述,我茅塞頓開。原來,他們最爲光火的是“不從事第二職業、……不得用作業懲罰學生”,認爲“這絕不只是一些承諾條款,其本質是在教師頭上套上一道枷鎖”。

那麼請問,難道鼓勵教師“從事第二職業”就是合理的?難道“收受學生家長禮品”就是合法的?難道“用作業懲罰學生”就是正確的?

這是“枷鎖”嗎?如果說這就是套在教師頭上的“道德枷鎖”,那麼我們的社會難道不需要這樣的“道德枷鎖”嗎?

市場經濟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在空前的市場浪潮衝擊下,一些教師忘記了自己“傳道、受業、解惑”的職責,課堂裏敷衍了事,課堂外熱衷撈錢。朋友有女,讀六年級,成績一直不佳,友人心焦,遂向班主任討教,班主任笑曰,成績提高不難,每週補課三次,必見成效。友大喜,照此辦理,一月下來,果然有些效果。當然,友人除了開學交的學費外,還得額外埋一大堆單。

由此產生了一個怪現象,課堂內的差生,一旦成了老師課外的“客戶”,成績就提高得快。教育是種消費,這是現代人都能接受的觀點,但一次消費多次埋單便讓人多少有些困惑了,這本身就不是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

一個時期以來,我們的教育就在這種畸變中發展,我們的人才就在這種畸變中成長。今天出臺這樣一個基本規則,竟招來個別教師的非議,甚至認爲這是給教師套上“道德枷鎖”。這樣嚴重的道德退化讓人震驚。

對於那些不認可“信用承諾”的教師,我想辦法只有一個,讓他們放下教鞭,遠離校園,去做更合適他們的事情。

教師做“有償家教”有利有弊

對教師的管理要多些人情味

王鑑: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師德建設是基礎教育強調的首要內容,也是社會各界關注教育的重要方面。爲此,教育管理部門也動了不少腦筋、想了很多辦法。最近,某市推出中小學教師個人信用承諾制度,也算是一種新的嘗試。

“誠信立身、信譽立教”,這當然是一件大好事。而且,個人信用承諾制度中規定的很多條款都在情理之中,其中列舉了14個“不”,可見教育工作者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的一片赤誠之心。不過,仔細看下來總有些冷冷的感覺。

首先,這是一項必須“承諾”的制度,教師如果不承諾,首先不是失去信用的問題,而是將受到制度規定的處罰。因此,這項承諾跟下達公文沒有太大區別。

其次,一口氣說了14個“不”好不好?我們希望我們的教師都兢兢業業、愛生如子,但是,總會有些教師與上級的要求有距離。放鬆了八小時之外,就必然影響八小時之內嗎?

用制度來約束教師,這個辦法當然簡捷方便,但問題是,教師真心願意承諾這14個“不”嗎?

創新的教育需要創新的教師。教師從事的是一種個性化的智力勞動,他們需要更多自由的思想空間,教師以高尚品行影響學生是發自內心的。因此,對教師的管理應該更人性化,對教師的關心應該多一些人情味。教育之心不能靠制度之繩子去拴牢,而只能用理想之光來溫暖。

教師用假日時間做有償家教好不好?從好的`方面說能夠滿足一些學生的需要;從不好的方面說,有可能分散教師的教學精力,可謂有利有弊。

無論如何,有償家教問題不宜用制度來規定。總的來看,我覺得對教師假日時間的安排還是不要做太多規定,應該對老師多一些理解、多一些體諒、多一些信任。畢竟,我們的教師絕大多數都是好的。

太不體諒老師了

蘇拉:深圳外國語學校教師

我覺得老師做做有償家教、辦個收費補習班也未嘗不可,前提是必須自己有這個能力和精力,不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真正有能力的老師在教學方面往往事半功倍,他們在課餘時間進行其他教學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於進一步熟悉業務,這也是許多家長和學生的需要。

而且,時代不同了,老師也不必都做苦行僧。有能力從事第二職業,改善自己的物質生活水平,這實際上也體現了老師的價值。如果精力和時間允許,老師也可以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其他行業,挖掘自身的潛力。只要他能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把正常的教學工作做好,不本末倒置就可以了。

我覺得這個規定是從社會角度對老師進行的要求,沒有從老師的立場出發。比如說,其中有一條規定是老師不能不準動輒讓家長到校並斥責家長。其實,教育孩子是家長、學校和社會共同承擔的,如果學生在校發生什麼事,老師不及時跟家長溝通,那才說不過去。而且,老師也不可能隨便什麼事都叫家長到學校來。

現在的老師對家長、學生往往都是很小心的。有時候,不同的老師講課方式不同,有的學生適應不了,家長就到學校來投訴。所謂老師輕易斥責家長几乎不太可能,而且往往是反過來的。

其實,這十項信用承諾中的許多細節都是老師應該做到的,比如要多做家訪、認真備課等等。但是,如果把這些作爲一種硬性的規定,一旦違反就要受到懲罰,這就未免太苛刻了。爲人師表主要靠自覺,熱愛學生不是靠規定出來的。如果一名教師對工作缺乏熱情,即使你用這些規定來限制他,照樣不能改變他的工作態度。

應該看到,大部分老師都是憑良心做事、盡職盡責的。而這樣的信用承諾實際上是對老師的不信任。我覺得對老師最好的評定應該來自於學生,而不是這樣的一些規定和制度。某些師德欠佳的教師就算是承諾了也只會是流於形式。

而且,這5萬名老師當中,是不是每一位都是完全自願、發自內心的呢?我看未必。可能有不少人都是出於從衆心理,看別人都簽了名,自己也不好意思不籤。而且,這種規定還可能束縛老師的手腳,反而影響工作。

所以,我覺得提出信用承諾的人並不是特別瞭解教師的職業特點、理解教師的甘苦,有點不盡人情。

作爲管理者,首先應該關心教師,從人性的角度考慮問題,而不只是用一些硬性規定來作一些形式化的管理。

讀者如果對這個話題感興趣,請在1月14日12時前將發言傳至本版編輯處。你同意哪位嘉賓的觀點,也請一起告訴我們。本話題由讀者蘇鋒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