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時家長不適合護短

有的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喜歡“護短”。孩子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家長總認爲孩子不懂事,大了自然就變好了。

教育孩子時家長不適合護短

11歲的小建是某小學五年級學生。由於家長的嬌慣,小建一向不遵守學校的規章紀律,對老師和同學也缺少尊重。他上課愛纏着同學講小話,課間經常和同學發生摩擦,受到老師批評時,也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

一日班上測驗,新來的實習老師監考。當這位老師提醒學生注意考試秩序時,小建竟指着老師對同學說:“考試秩序誰不知道啊,老師像個白癡!”

老師嚴厲批評小建後,將其家長請到學校。可是沒等老師反映完孩子的情況,家長便不耐煩地說:“我伢說他沒做錯事,肯定是老師對孩子有看法才這麼說。”甚至責怪老師不該批評孩子。

有的家長總認爲自己的孩子完美無缺,和老師溝通時,總是站在孩子的立場爲其辯護,卻不正視孩子的毛病和缺點。

成功的家長往往是既善於發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又能正視其缺點,而不會對孩子無原則地溺愛。作爲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應該做“尊師重教”的表率,如果家長對老師都不尊重,孩子又怎會尊重老師呢?

幾位家長帶着孩子在一家幼兒園裏玩耍。其中有兩個四歲的小女孩兒在滑梯上嬉鬧,可能因爲在玩鬧中發生了碰撞,一個小女孩兒打了另一個一下,另一個小女孩兒就還手也打了一下,幾個回合下來,其中一個就哭了。這時,孩子的哭聲引來了在不遠處的家長,她氣沖沖地問女兒是誰打哭她的。被打哭的小女孩兒見有老媽撐腰,立刻停止了哭鬧,指了指把她弄哭的小女孩兒。

令人吃驚的.是,這位家長氣沖沖上去就給了打人的小女孩兒兩個嘴巴,小女孩兒的臉頓時紅腫起來,很快“哇”的一聲大哭起來。這時小女孩兒的爺爺也跑了過來,見孫女被對方家長打了,氣不打一處來,就和對方家長爭吵起來。對方家長起先還不肯承認打孩子的事,後來又改口說:“打了又怎麼樣?打了又怎麼樣?”

本來小孩兒在一起打鬧很正常,但不能因此就遷怒於別人家的孩子,大人更不應該動手就打才四歲的孩子,這樣護短太出格了。要改變孩子,家長首先必須承認孩子身上的問題,並從中去發掘孩子存在問題的根源,只有這樣才能對症下藥,一味地護短只會令孩子的問題越積越多。

有一個民間傳說:古時候有個小孩兒非常頑皮。一次爬上大樹玩耍,一時內急,來不及下樹方便,就站在樹上撒尿。正巧一個大善人路過被尿了一身,擡頭一看是個小孩兒,又怕嚇着小孩兒,就招手把他叫下來,給他精美的食物吃,還誇他勇敢。

小孩兒得到鼓勵,以後常爬上大樹向過往的行人撒尿玩耍。受害人有謾罵的,有找家長論理的,其家長卻說小孩子不懂事等等,一味袒護孩子。由此小孩子更加肆無忌憚,專門故意搞惡作劇。

有一天,一個大惡人路過,也被尿了一身。他一聲不吭,招手示意小孩兒下來。小孩兒以爲又有好吃的,就從樹上下來了,走到對方面前。誰知大惡人竟伸手拔出刀,一刀就把小孩兒砍死了。孩子的家長哭天喊地,後悔沒好好教育孩子,落得如此結果。

這雖然只是一個傳說,卻說明了家教的重要性。一個孩子的成長離不開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首先要教育孩子懂禮貌、懂規矩,不能只是護短。而日常生活中卻經常看到只護短不教育的家長,這不能不讓人擔心!

古人說“慈母有敗子,嚴家無悍虜”。是說父母對孩子嬌慣溺愛、袒護姑息,就會養成敗家之子;而家法比較嚴格的家庭裏,就不會出現不服管教的孩子。樑朝時期,車騎大將軍王僧辯的母親魏夫人,“性甚嚴正”,從兒子小時候就管教得特別嚴格,毫不嬌慣溺愛。以致兒子王僧辯“爲三千人將,年逾四十”的時候,其母魏夫人只要看到他在執行公務中有過錯,感到稍不如意,還會罵他。因此,王僧辯“能成其勳業”,很有作爲,受到人們的稱讚。

常言說,寸有所長,尺有所短。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孩子有優點、長處,也有缺點、短處。缺點和短處克服了,本身就是一種進步,也有利於發揚優點和長處。如果對缺點和短處漠然置之,不管不教,就等於默許。這樣,優點和長處也保持不住。假如家長有意替孩子掩飾缺點和短處,孩子就會以非爲是,有恃無恐,弄不好將來就會釀成大錯。即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