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教學計劃

爲進一步加快首都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尊重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擁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的權利,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推進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促進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融合教育教學計劃

一、制定背景

(一)發展現狀

“十一五”時期以來,首都特殊教育事業快速發展,整體水平顯著提高,特殊教育類別不斷增加,學校特色日益凸顯,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始終保持全國領先水平,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益得到較好保障。特別是培智教育得到較快發展,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基本得到滿足。以特殊教育學校爲骨幹,以隨班就讀爲主體、以送教上門爲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在我市基本形成;特殊教育質量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22所,在校生2988名(其中285名重度和多重殘疾學生接受送教上門服務),另有5682名殘疾學生在1093所普通中小學隨班就讀。

(二)面臨的問題

隨着首都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特殊教育體系的日漸完善,本市特殊教育面臨着新的問題:一是醫療篩查技術不斷提高,殘疾分類更加精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求明顯增加,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資源總量明顯不足。二是在殘疾兒童少年分類增加的背景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相對較低,融合教育水平不高。三是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無一達到《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四是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無專門編制標準,仍參照普通中小學編制標準,不適應特殊教育學校發展需求。五是隨班就讀學生就學質量和規模有待進一步提高。六是全市中小學無障礙環境亟待改善。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爲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

3.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要求:重視發展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爲本市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採取措施,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加強殘疾人學前教育、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機構建設,開展教育督導和評估,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工作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把握“十二五”時期教育發展趨勢,尊重殘疾學生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規律,堅持以人爲本、促進融合,落實責任、政策傾斜,項目帶動、分步實施的原則,實現首都特殊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1.以人爲本、實現融合。積極創造條件滿足殘疾學生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實現組織管理常態化、教育教學個性化、支持保障社會化。推進融合教育,實現醫教結合、康教結合、社教結合、普特結合。

2.落實責任、政策傾斜。明確政府在特殊教育中的主體地位,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特殊教育師資保障、特殊教育資金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保障和救濟等政策制定和落實過程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實現對殘疾兒童少年的特別扶助和支持。

3.項目帶動、分步實施。制定明確目標,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以項目爲引領,分年度實施,集中財力精力辦大事。重點是保障殘疾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關鍵是促進殘疾學生融入主流、融入社會,享有快樂童年、幸福生活。

(二)建設目標

到2015年,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爲指導,以特殊教育學校爲骨幹,以隨班就讀爲主體,以送教上門爲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全面建設符合首都地位的現代化特殊教育。

1.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機會。在全國率先實現殘疾兒童“普九”目標,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9%以上;對義務教育階段不能入校就讀的重度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制定《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管理辦法》,力爭做到零拒絕、全覆蓋;通過學校教育、社區教育和社會教育爲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提供教育服務。

2.繼續加強特殊教育硬件建設。實現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主要項目達標,加強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建設和通用無障礙環境建設。

3.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質量。以融合教育爲指導,以提高素質教育爲目標,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好殘疾學生醫療、康復和教育結合工作。

三、重點工作

(一)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領工程

工作目標:加強北京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設,各區縣至少建1所符合殘疾兒童少年身心特點,具有示範性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引領區域內特殊教育發展。

主要內容:

1.加大市級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設力度,明確工作職責,合理配備人員編制,充實高素質教科研人員,充分發揮其教學、科研、師資培訓和資源開發等功能。

2.各區縣依託原有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區縣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編制總額內爲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明確專職管理人員和教科研人員。加強對本區域隨班就讀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健全以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爲核心的隨班就讀管理體系和服務機制,完善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的教研、科研、資源開發和教師培訓職能。

3.保障特殊教育學校達到辦學條件標準,遠郊區縣特殊教育學校應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寄宿部。

4.貫徹教育部頒佈的《盲、聾、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編寫適合北京地區的特殊教育教材,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學模式、教學策略和方法的改革,加強各類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個性化教育,努力推進特殊教育與各類康復訓練(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和心理諮詢與治療)的結合,全面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和康復水平。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限補償,積極開發優質特殊教育課程資源,建設北京市特殊教育資源庫。

5.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雙學籍制度。學生具有特殊教育學校學籍和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學校學籍。確保每名學生每月至少半天參加普通學校活動。

(二)隨班就讀主體工程

工作目標:促進全市每一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接收隨班就讀學生,使義務教育階段有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均可就近進入普通學校學習。拓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年限,穩步擴大殘疾少年高中階段隨班就讀規模。積極爲逐步實現“同班就讀”創造條件。

主要內容:

1.把發展隨班就讀教育作爲提高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水平的主要形式和重點工作,統籌規劃,加強領導,規範建設,強化管理,提升質量,使有能力在普通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本着合理便利、通用設計的原則,對全市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無障礙環境改造。開展融合教育示範學校和示範區創建工作,三年內市級支持100所隨班就讀工作突出的義務教育學校建立軟、硬件完備的示範性資源教室,創建20所市級融合教育示範學校。

3.促進融合教育,提高隨班就讀教育質量。注重殘疾兒童少年生活自理、與人交往、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等能力的培養,積極發展以職業教育爲主的殘疾學生高中階段教育,形成專業特色,打造品牌專業。對隨班就讀學生的鑑定、教學、考評和管理提出要求,開展發展性評估。爲每個隨班就讀學生建立就學檔案、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

(三)送教上門輔助工程

工作目標:通過送教上門工作,對到校就讀有困難的重度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力爭做到零拒絕、全覆蓋。

主要內容:

1.爲有無障礙改造需要的送教上門殘疾兒童少年家庭進行必要的無障礙改造。

2.針對不同殘疾類型制定送教上門指導手冊,針對每一個殘疾兒童少年特點制定個性化送教上門工作方案,通過北京數字學校爲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需要的教育資源。

(四)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工程

工作目標:積極開展特殊兒童隨園就讀工作,基本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

主要內容:

以幼兒園爲依託,建立60個特殊兒童隨園就讀康復資源中心。每個康復資源中心一般應配備專業教師1名,同時可在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學前班,確保特殊兒童及家長的教育與指導。

(五)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特殊教育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特教教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主要內容:

1.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依託高等學校,推進特殊教育教師師範專業建設,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探索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探索特殊教育教師醫教結合、康教結合雙學歷職前培訓制度。研製特殊教育教師基本功標準,開展特殊教育、康復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實施特殊教育名校長、名教師培養工程,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高水平特殊教育師資隊伍。按新頒辦學條件標準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特殊教育教師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康復訓練教師。

2.推進巡迴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特殊支持教育中心設立專門巡迴指導教師,指導區域內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等工作。制定崗位條件,加強巡迴指導教師培訓和定期考覈。巡迴指導教師享受特教津貼。

3.加快資源教師隊伍建設。建立資源教室的學校配備資源教師,加強特殊教育和醫療康復等方面的培訓,促進隨班就讀工作實現醫教結合、康教結合。資源教師享受特教津貼。

4.完善隨班就讀教師隊伍建設。把隨班就讀教師的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實施市、區分層培訓制度,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組織重點培訓,區縣負責對隨班就讀教師全員培訓,不斷提高隨班就讀幹部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完善隨班就讀教師專業發展標準體系。將承擔隨班就讀教學人員的工作列入崗位績效考覈內容,承擔隨班就讀工作的教師給予一定的崗位補助。在現有北京市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等評選表彰和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評選和職稱評定方面對從事隨班就讀的'幹部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5.促進送教上門教師隊伍建設。送教上門隊伍以巡迴指導教師爲指導,以特殊教育教師爲骨幹,以熱心特殊教育事業的志願者爲補充。制定送教上門志願者選拔標準和培訓標準,發展志願者參與送教上門工作,做好志願者培訓工作。

(六)特殊教育社會支持工程

工作目標: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濃厚氛圍,形成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局面。

主要內容:

1.建立北京市特殊教育專家諮詢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爲本市特殊教育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提供諮詢。

2.建立殘疾兒童少年定點定標準醫學檢測制度,各區縣成立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諮詢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和各界代表,依據全市標準對殘疾兒童少年進行檢測評估,根據結果建議接受義務教育形式。

3.依託信息技術,建立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平臺和資料庫,實施隨訪和跟蹤服務,做好醫教結合工作。鼓勵企業、個人、社會組織對殘疾少年兒童參加融合教育所需的輔助器具進行研發、引進、推廣和應用。

4.逐步對現有社區實施無障礙改造。社區活動室、閱覽室等爲殘疾兒童少年參與活動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

5.街道、鄉鎮等有針對性地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文化、衛生、體育和美育工作,根據殘疾兒童的個體差異和潛力,廣泛開展適合其特點的、多種形式的活動,爲殘疾兒童少年融入社會提供廣闊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政府責任

各級政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重要意義,把各級各類特殊教育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把特殊教育發展列入議事日程。確立特殊教育優先發展的地位,強化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將辦好特殊教育作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促進義務教育高標準、高質量均衡發展的重要措施。一是要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二是要推進融合教育,支持殘疾兒童少年融入社會。三是提高殘疾學生生活技能和職業技能水平。

(二)明確部門職責

1.建立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由市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社保、衛生、機構編制、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殘聯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相關責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區縣也應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2.市教育部門統籌制定本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落實學校教育工作,對家庭教育、社區教育、社會教育進行指導,促進融合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全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的職責分工在市規劃委等有關部門指導下,依據有關規定,由市教育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無障礙設施工程的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並由涉及的產權主體具體實施,所需資金按照各涉及主體的資金原渠道予以保障。市發展改革部門將特殊教育事業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統籌考慮,大力支持。

3.民政部門做好社會福利機構內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工作。

4.財政部門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供經費保障。

5.人力社保部門爲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支持。

6.衛生部門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檢測、篩查、醫療和康復工作,建立信息平臺和資料庫。

7.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特殊教育的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機構職責和教職工編制。

8.規劃部門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

9.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10.殘聯配合教育、民政、衛生、人力社保等部門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篩查、醫療、康復、社會救助及信息平臺和資源庫建設工作;監測統計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情況,適時監控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求,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康復、畢業就業安置等服務。積極推進、督促,並協助做好無障礙改造工作,切實維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的合法權益。爲有需求的殘疾少年兒童提供個性化輔助器具服務和支持。

(三)加大經費投入

將特殊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按照“市區縣政府分擔、管理以區縣爲主”的原則,市本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區縣特殊教育發展的轉移支付力度,強化對特殊教育領域重點支出事項的保障力度。加大市級統籌,新增教育經費主要向農村地區、財力薄弱地區及城市發展新區傾斜,不斷縮小區縣間教育經費投入水平的差距。區縣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作爲教育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確保各種專項經費的落實,確保生均教育經費水平不低於全市基本標準,滿足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專項設備、教師培訓、課題研究等需求。

根據特殊教育發展需求逐步加大投入規模。按照特殊教育學校實際需求和高於同級普通中小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定額標準適時調整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參照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標準撥付;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三免兩補”政策,即免雜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生的住宿費,發放伙食補助和助學補助。

進一步拓寬特殊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結合實際情況,支持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蔘加特殊教育給予適當補貼。積極鼓勵企業、個人、社會團體對特殊教育的捐贈和出資舉辦特殊教育學校及殘疾人康復培訓機構。

(四)強化督導評價

建立健全對特殊教育的督導和評價制度。對區縣政府特殊教育工作進行督導,督促區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發展特殊教育的職責。對特殊教育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督導評價,不斷提高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一步完善對中小學隨班就讀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落實隨班就讀教育工作的相關規定。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將對區縣政府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導結果、特殊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作爲評價考覈區縣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將對特教學校的督導評價結果作爲評價考覈特教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