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與驗資報告的區別及格式

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區別

審計報告與驗資報告的區別及格式

驗資報告是指經過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驗後出具的書面證明。

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供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及據以向出資者簽發出資證明時使用。驗資報告不應被視爲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日後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委託人、被審驗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具有法定證明效力。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標題;②收件人;③引言段;④範圍段;⑤意見段;⑥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及蓋章;⑦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⑧報告日期。

審計報告編寫格式

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範爲“審計報告”而在財務審計方面可以寫標題爲“獨立財務審計報告”。

收件人: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審計人員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託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如果在股東年度大會上選聘的審計師,審計報告就必須提交給他們。

引言段:一般包括下面內容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比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2、提及財務報表附註。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報告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註冊會計師責任段:應當說明三點,1、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3、註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爲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意見段:審計人員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應當以“我們認爲”作爲意見段的開頭,以表明本段的.內容爲審計人員提出的審計意見,並表示對該意見承擔責任。主要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和現金流量。

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審計報告應當有註冊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

報告日期:所有閱讀審計報告的人員必須關注的一個重要因素。該報告日期不得早於註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審計報告日期提醒報表使用者,審計人員考慮了在此日期之前發生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對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