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提高審計報告的可讀性

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了一篇關於如何提高審計報告可讀性的範文,希望對大家寫審計報告有所幫助。

怎樣提高審計報告的可讀性

《審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第四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

根據《審計法》以上條款,我們知道,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報告分兩種,一種是審計組出具的初稿(徵求意見稿),受衆爲被審單位和審計機關,一種是審計機關出具的正式稿,受衆爲被審單位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審計報告受衆的多元性和非職業化要求我們,在提高報告質量的同時,必須要提高審計報告的可讀性;或者說,審計報告的可讀性是其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用語言通俗、言簡意賅、評價準確、建議有用的審計報告向主管領導和被審單位反映審計成果,更好推動地審計“免疫系統”作用的發揮。

 一、審計報告影響可讀性的常見表現

1、戴帽穿靴冗長雜蕪。

目前,審計報告的正文主要有五個部分:審計依據、被審單位基本情況、審計評價、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意見和建議。通常可能是撰寫人過多的考慮了審計報告的嚴肅性,常常是事無鉅細,包括審計的前因後果、被審單位的演變情況、債權債務的來龍去脈等等,一一具呈,一篇報告動輒十頁開外,給報告的閱讀者、使用者帶來很大的麻煩,尤其是那些不熟悉財務又事務較多的領導,很難在短時間把握報告主要內容,有時甚至缺乏堅持讀下去的耐心。有些負責人坦言,部分審計報告長篇累牘,不知所云。

2、平均用力重點不清。

審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概況、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建議等。審計結果主要是審計結束後對被審計單位作出的全面評價,包括髮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意見是對問題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往往較多,但是,實際中,不少審計人員對問題只是簡單羅列,眉毛鬍子一把抓,沒有將主要問題和問題的主要方面突出出來。讀報告的人自然也不好把握。

3、畫像不準不好利用。

評價職能是審計的一項重要職能,特別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評價更是整個審計成果的重要內容。現在很多審計報告中不太注重審計評價質量,主要表現在缺少個性。即審計評價時,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空話、套話。這種語言用在哪個單位、哪個人身上都可以,不能突出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失去了審計評價應有的價值。其實每個審計對象的工作職責、工作性質、管理內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別,在經濟工作中都呈現着各自的工作特點,而且每個單位、每個人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工作效果都不盡一致,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也不盡一致。只用套話來畫像,審計成果自然不能利用。現在,經常有組織部門要求,要審計部門給審計對象出結論性的評價,這就必須要對他們個性評價,準確畫像。

4、脫離實際不顧實情。

審計一方面要依法審計,一方面要實事求是。現在一些審計人員,擅長反映問題,不願分析問題產生的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習慣於按條條框框處理問題,不考慮產生的負面消極影響;只揭示被審對象的工作缺失,不總結肯定經驗和成績。由於審計報告是向使用者傳遞信息、提供決策的依據,因此審計報告提供的信息必須全面完整、客觀公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審計報告的公信力。

5、建議空泛指導不強。

不少審計報告只見問題,不見建議。或者只有大路貨建議,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整改、落實監管”等等,沒有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建議。或者建議偏於一隅,一葉障目,立意不高。或者建議只顧當前,不考慮長遠。這樣的報告對領導決策也沒有什麼借鑑意義,報告的利用價值也就大打了折扣。

 二、影響審計報告可讀性的主要原因

1、審計質量方面問題。

審計質量是優秀審計報告的基礎和保證。一些審計項目實施過程質量控制不夠,沒能查深查透。比如,審計組對方案精神沒有吃透,任務目標、審計重點不明確;沒有搞好審前調查,審前基礎不牢;實施方案不嚴謹,考慮不周全; 審計取證不到位。

2、審計人員方面問題。

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主觀上有審計人員態度不端正,責任心不強。客觀上有審計人員審計水平有待提高,對蛛絲馬跡不敏感;文字表達和思維不行,駕馭和歸納能力欠缺。

3、規避風險方面問題。

《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審計工作不嚴謹,往往會給審計機關自身帶來訴訟風險。因此,出於規避風險角度出發,不少審計人員在撰寫審計報告,多用模糊表述,不敢揭露問題要害,不敢對審計對象進行個性評價。

4、體制方面問題。

由於審計隸屬地方政府領導,常常出於維護地方利益的角度,一些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經層層“把關”後,已是清湯寡水,空洞無物了。

三、提高審計報告可讀性的主要做法

審計報告向下要與被審計單位見面,向上要報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必須提高可讀性。可讀性強的審計報告應該具有以下特點:簡明、準確、有用。

1、報告篇幅要儘可能短小,內容言簡意賅。

一要通俗易懂,儘量少用專業術語。二要短小精悍,看了不累。無關的背景可以不說。三要主次分明,重點突出。主要的多講,次要輕輕帶過。只有這樣,日理萬機的負責人、或不熟悉財務的領導纔能有興趣看它,纔有可能在很短地時間知道要害。如果部分報告必須要全面完整的反映審計要素,篇幅確實不能縮短,可以借鑑新聞的'“倒金字塔”寫法,對一些重要、突出的問題,提煉壓縮後形成1000字左右的材料,放在報告前面方便領導閱處。

2、審計評價要注重結論性,堅持實事求是。

把領導幹部履行職責情況、執行政策情況和經濟決策情況作爲重點,發揮審計維護經濟秩序,改善宏觀調控、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的作用。。一是明確把權責聯繫起來就是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過程監督。二是評價要放在人上,成績說夠,問題不漏,成因分析透。擇其重點反映,準確畫像,作出基本負責任的評價。不能言過其實,也不能含糊其辭。三是要熟悉有關政策情況,又要提高宏觀意識,更要實事求是。一定要把中央精神和地方又好又快發展緊密聯繫起來,避免太平官受肯定,多幹事的被否定。四是圍繞不同時期黨委政府的要求來審計,體現時代特徵。五是避免監管盲區,對進入縣區黨政班子的副處級公檢法、鄉鎮等主職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局直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