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

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一:

根據《北京市***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爲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有效打擊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違法違規行爲,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與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責任書。具體要求如下:

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

一、建設單位要對所管項目的揚塵治理和渣土運輸工作負總責。按要求足額支付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費,加大揚塵治理所需費用的投入。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揚塵治理各項措施。建設單位要對暫時不開發的空地進行綠化;要對長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綠化,並對工地設置不低於2.5米的封閉圍擋;要對存放在施工現場以外的裸露土方進行覆蓋或綠化;要對開發小區內現場的公共道路、公共區域進行揚塵治理。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建築垃圾(含渣土、土方等)運輸車輛負監管責任,開工前必須制定建築垃圾清運和處置方案,選擇“北京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名錄”中的運輸企業承運建築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並與運輸企業簽訂清運合同、與消納場所簽訂處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協議,依法辦理渣土消納許可,並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消納建築垃圾、渣土。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嚴格落實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土方工程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以上要求,嚴格落實揚塵治理責任。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土方專業承包單位)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揚塵治理專項工作方案,明確揚塵治理專項工作負責人。

2、現場出入口處應安裝高效洗輪機,車輛出場時必須清理乾淨,不將泥沙帶出現場,並確保車輛上蓋密閉、不遺撒。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圍擋堅固、嚴密,結構牢固可靠,表面應平整和清潔;現場圍擋及大門每半年清洗或粉飾見新一次;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

4、房屋拆除、平整場地、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清運建築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業時,應邊施工邊適當灑水,防止揚塵污染。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土方運輸、土方施工及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每天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進行清掃灑水。

5、施工現場設置易產生揚塵的施工機械時,必須配備降塵防塵裝置。施工現場設置垃圾站應爲密閉式。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細顆粒建築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

6、非施工作業面的裸露地面、長期存放或超過一天以上的臨時存放的土堆應採用防塵網進行覆蓋,或採取綠化、固化措施。對於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應當對其裸露土地採取覆蓋或者臨時綠化等有效防塵措施。

7、禁止在施工現場從事攪拌石灰土和其他有嚴重粉塵污染的施工作業。現場排水暢通,無積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邊道路。

8、土方、拆除工地出土前,通知項目部上級單位派人員盯守,嚴格落實建築垃圾及渣土運輸的相關要求。

以上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全責,對不能落實責任書所列的責任工作和其他工作要求,出現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或道路遺撒的,將受到處罰、停標、記分等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市住建委、區住建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二:

爲加強建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現場場容場貌和環境空氣質量,按照《河北省城市環境場容場貌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完善和細化標準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制度,進一步增強揚塵控制意識,落實企業主體的責任,切實做好建設工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貫徹落實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由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本責任書。

一、項目經理爲第一責任人,統一安排各部門相關責任人具體工作。

二、責任目標:施工現場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三、項目部必須按滄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相關規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規定及《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相關規定要求,制定揚塵治理專項措施方案。

四、揚塵控制必須對以下幾方面制定相應的措施:

1、施工現場設置沉澱池和沉沙井,施工車輛駛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潔工作,確保周邊環境不被污染。

2、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的清運、覆蓋,禁止現場焚燒垃圾。

3、生活區,現場有閒置空地的綠化,水土、植被保護。

4、施工道路揚塵控制。

5、樓層及腳手架等部位雜物清理揚塵控制。

6、施工機具(石材切割、木工電刨等)使用揚塵控制。

8、各工種對當日的塵屑,砂漿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的儲存,覆蓋。

10、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建築垃圾。

11、其他(根據施工現場情況,需揚塵治理的)。

五、項目經理必須按本責任書認真執行,若達不到預期目標,公司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