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書參考

敬告

破產申請書參考

各位債權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發生、股東大會決議解散)而決定解散,並於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組。本清算 組決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內(注意不得超過10日)通知記名債權人,並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報第 版發佈 解散公告。敬請各位債權人及時將債權申報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組,並注意下列事項:

1。按照《公司法》第186條第1款之規定,您(單位) 如果及時接到通知,應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如果未及時接到通知,則應於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 逾期不申報者,將不能參加分配。爲避免損失,務請您(單位)及時申報債權。

2。您在填寫債權額時,請注意以下幾種債權額的計算:

(1)如果您(單位)的債權爲非金錢債權(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單位鋼材一噸)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無力償還債權標的`物,則請您單位與本清算組協商,將債權標的物摺合成金錢。您單位可在債權表上載明折算意見

(2)如果您(單位)的債權爲附利息的金錢債權,而債權到期日在清算基準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應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後,則請您(單位)按下列公式計算申報債權額:

債權原本+到清算基準日前一日的利息=申報債權額

(3)如果您(單位)的債權爲無利息的金錢債權,而債權到期日在清算基準日之後,則請您(單位)按下列公式計算申報債權額:

s

申報債權額=——

1+pt

其中

s=原債權額;

p=法定利率(我國無法定利率,可按國際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計算)

t=清算基準日至債權到期日的期間。

3。本清算組將於 年 月 日之日報公佈債權表,請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複印或仿製但不用此表之申報,並不因此無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章)

清算代表(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