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調查取證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

怎麼寫調查取證申請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收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3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均規定了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將上述規定歸納起來,可以較爲準確地確定我國民事訴訟中由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範圍。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五種: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需要鑑定、勘驗的;

(4)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經過庭審質證無法認定其效力的;

(5)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該條規定實際上是對《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的具體解釋和細化。

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縣XX鎮XX村新村X號。

申請人訴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在貴院審理,因該案涉及到申請人是通過將出借款打入被告XX建設集團賬號,被告實際用於自身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使用;該保證金由於被告的違約行爲已被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沒收,爲了證明被告投標的行爲系其個人行爲且因爲被告的違約行爲導致保證金被沒收的事實。同時證明申請人未參與投標的任何環節,與被告投標的項目無牽連。申請人無法自行取得被告參與投標、中標後及保證金被沒收的證據原件,爲此,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請予准許爲感。

此 致

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