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一:重新鑑定申請書

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衡水恆元廣告裝飾有限公司。住址:衡水桃城區商貿A區。

法定代表人:張鐵成

申請事項:

對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1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在趙金海訴衡水恆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貴院委託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對趙金海的傷殘情況予以鑑定。201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1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但該鑑定適用依據錯誤、鑑定結論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

一、該鑑定應當適用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而不應當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問題,解決侵權賠償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是解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問題,解決社會保險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不適用於工傷和職業病之外的傷殘等級鑑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是在1996年頒佈的,前言部分說明“本標準於1992年由勞動部、

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以勞險字[1992]第6號文發佈在全國試行。”而1992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試行)》【1】總則部分將該標準適用範圍規定十分明確,“本標準適用於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爲職業病後,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鑑定者。”故《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適用範圍僅是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有關部門診斷爲職業病的才能在評殘時適用該標準。對其他各類傷殘鑑定特別是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鑑定,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因爲這類傷殘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同屬於人身損害賠償評殘,兩者更具可比性,其標準更具可採性。本案屬於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而該鑑定卻適用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標準,顯然是錯誤的。

二、該鑑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鑑定缺乏依據。

該鑑定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七級第2條,認定“被鑑定人趙金海符合傷殘柒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七級第2條規定“截癱肌力 4 級”構成傷殘柒級。該項規定與被鑑定人的損傷情況嚴重不符,從該《傷殘評定意見書》上來看,僅有現場檢查,沒有準確客觀的物理檢查和科學儀器檢查,而現場人員僅憑感覺的檢查,人爲因素和主觀性較大。並且該結論沒有任何依據說明被鑑定人已經達到“截癱肌力 4 級”的程度,而鑑定依據“椎管狹窄”也不可能是外傷所能造成的,因此該鑑定結論所適用的標準是錯誤的。

三、該鑑定存在程序上錯誤。

被鑑定人向法院提出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後,沒有通知申請人與被鑑定人“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申請人始終對趙金海進行傷殘鑑定的情況一無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經作出《傷殘評定意見書》。同時該鑑定結論沒有附有關機構和人員的鑑定資質。我們認爲,該鑑定在鑑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錯誤。

綜上,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1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適用依據錯誤、鑑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因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衡水恆元廣告裝飾有限公司

201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