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經營的申請書

一、實施機關:

獸藥經營的申請書

1、受理:由區畜牧獸醫局受理

受理點:重慶市涪陵區行政服務中心四樓畜牧獸醫局窗口,電話:7223xxxx

2、決定:經營獸藥的,由區畜牧獸醫局審查後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二、依據:

1、實施依據: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農業部《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2、收費標準:不收費。

三、條件:

1、受理條件:

(1)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准予許可條件:

(1)具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3)具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其它經營條件。

四、數量:沒有申請、批准數量限制。

五、程序

(一)申請人辦證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準備申請所需的全部材料;

2、申請人向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完善有關手續;

3、申請獲得受理後,配合本局作相關審查;申請未獲得受理的,本次申請結束。

4、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到窗口領取《獸藥經營許可證》。

(二)區畜牧獸醫局辦事程序

1、窗口接到申請後,當即對申請材料作形式審查;確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併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併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2、對受理的申請,區畜牧獸醫局組織驗收組對申請企業按照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對獸藥GSP規定的標準進行現場檢查。

3、批准人依據驗收組對獸藥GSP驗收現場檢查結論後,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並由窗口向申請人送達《許可決定通知書》。

4、准予許可的,由制證人員填制 《獸藥經營許可證》,並移交窗口;窗口向申請人送達《獸藥經營許可證》。

六、期限

1、法定期限: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2、承諾期限:本局在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3、許可有效期限:5年。

4、有效期滿,需繼續經營獸藥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髮《獸藥經營許可證》。

七、提交材料

1、《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一份;

2、《重慶市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申請表》(含附件文件資料)一式一份;

3、通過驗收合格的《重慶市獸藥“GSP”現場檢查評定報告》一式一份;

4、新設立企業的企業預核名手續;

5、企業負責人、技術、質量管理、營業等崗位人員參加區畜牧獸醫局組織的培訓考試有效合格證書各一式1份;

6、非申請人本人申請的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

7、辦事人員身份證複印件一式1份。

注: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只能使用《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和《重慶市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申請表》標準格式文本(獲得途徑:向本機關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文檔類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八、檢查申請書示範文本(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