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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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離職證明

  執業藥師離職證明(一)

茲有我單位職工 XXX 同志,大學本科學歷,於 XXXX 年 X 月參加工作, 參加工作已經 X 年, 從事藥學專業技術工 作 X 年。並於※※年※※月取得※※職稱,於※※年※※月 取得※※※※資格證書。 根據人發(1999)34 號文件的'第二章第九條符合執業藥師 考試報考條件,同意報考。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執業藥師離職證明(二)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執業藥師離職證明(三)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爲甲方職工,於2xx-x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 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