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莆田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近日,有關部門頒佈了關於《莆田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莆田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016年《莆田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福建省農業廳、財政廳聯合制定的《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及福建省農業廳、財政廳《關於補充調整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我市各縣區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執行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其確定

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爲全市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二、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範圍。中央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爲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1大類30個小類55個品目。

省級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中,經調整後的省級特色農業機械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爲6大類7個小類9個品目。省級資金對糧食烘乾機、輪式拖拉機(75-140馬力以下)、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耕整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中耕機、風送式噴霧機、培土機、手扶拖拉機、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簡易保鮮儲藏設備等12個品目給予不超過10%的累加補貼;對插秧機品目給予不超過15%的累加補貼。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並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鑑定證書的產品。同時,我省對農機補貼產品資質條件實行改革,降低試點補貼產品准入門檻。對起壟機、培土機、茶樹修剪機、採茶機、水果分級機、果蔬清洗機、茶葉殺青機、茶葉揉捻機、茶葉炒(烘)幹機、茶葉篩選機、固液分離機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等12個試點品目範圍內的農機產品,取消部級或省級推廣鑑定證書這一前置條件,凡取得法律授權的第三方質量認可,可以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補貼產品必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產品銘牌。

(三)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個人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總額(含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不超過10萬元。一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總額(含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不超過30萬元(仙遊縣不超過35萬元)。購機者應根據自身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在不超過補貼總額情況下自主確定品種及套數。

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

三、市場參與方主體責任

農機生產企業、經銷企業、購機者作爲市場參與方要共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規定。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省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公佈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名單,該類企業及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切實規範生產和銷售行爲,確保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和零配件供應,對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經銷企業應對產品銷售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也可以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購機者應對自主購機行爲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要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內錄入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積極配合和協助農機、財政等部門開展補貼產品抽查覈實等工作。

對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

四、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補貼申請

購機者持本人身份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持法人身份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所在地村委會證明、購機發票、銀行一卡通(折)和經銷企業提供的“補貼機具供貨與覈實表”到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根據福建省農業廳、財政廳閩農計〔2016〕106號通知精神,購機者在申請補貼額較低的農機補貼產品時,可以不用提供生產經營所在地村委會證明,具體操作辦法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對從事農業生產的服務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如因沒有承包地等無法提供生產經營所在地村委會證明的,可以由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材料審覈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覈,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完整的應予受理。

(三)公示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在受理補貼申請後,應及時通過莆田農機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專欄或當地政府網站等形式公示購機者購買信息。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應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啓動後,每三個月將購機者購買信息彙總並以信函的形式寄達相關行政村,由當地村委會負責對外公示(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和舉報投訴。

(四)資金結算、撥付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每月5日前向縣級財政部門集中提交經審覈無誤的上個月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結算函。財政部門負責資料合規性審覈,並於當月20日前完成資金撥付工作。

(五)建檔。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對已撥付的補貼機具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