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大會四年級作文

“現在開庭”隨着法槌落下,一起案件開庭審理了。開庭的地點不是法庭,而是我們學校—同學們都是第一次旁聽庭審大會,看着穿着法袍的法官、莊嚴的國徽、同學們感受到嚴肅的氛圍。大家都屏住了呼吸,認真傾聽。首先公訴人 述這起案件經過,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山東的劉強,到一家公司去找老鄉,剛好遇到那個公司的保安張林值班,兩人因爲瑣事發生口角後,隨後到公司的門口再次發生爭執,劉強先猛擊保安張林下頜一拳,張林一時衝動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劉強的胸部、腹部捅傷後逃跑。經鑑定劉強的腹部成重傷,胸部成輕傷。兩個月後張林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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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法官向張林提問,問他剛纔所訴的'案件經過是否屬實?又讓他 述了一遍案件經過。問他作出這樣的事後不後悔?最後問他有什麼要求?從這我們能看出法律的公正和嚴謹。

最後法官判定張林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判處他有期徒刑 年,並一次性賠償劉強各種經濟損失 . 萬餘元。

同學們通過參加這次庭審,親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對觸犯法律者一定嚴懲不貸,但也給犯罪嫌疑人爲自己辯護的權力。這起案件也深深地教育了我們,和別人交往應該禮貌友好,遇事要冷靜,行事不能太沖動。不要做出讓自己悔恨終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