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規章制度

引導語:酒店需要保障客人的安全,制定安全規章制度至關重要。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酒店安全規章制度,歡迎各位閱讀與借鑑。

酒店安全規章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爲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範圍

本制度是本酒店對客房、前廳、餐廳與會議場所、娛樂場所等對客經營活動的總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 管理職責

2.1 保衛部負責飯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2 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2.3 工程部門負責飯店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2.4 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範圍內安全工作。

2.5 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3 要求

3.1 賓客登記安全管理

3.1.1 入住驗證: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須持有有效證件登記入住,入住驗證由前臺負責。樓層服務員只負責查驗客人住宿單,覈對無誤後方可引領客人進房。

3.1.2 來訪登記:凡進入酒店房間訪問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時須出示訪客有效證件,並由前臺負責登記。

3.1.3 出入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賓客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二、住宿登記應做到“四實”:實名(住宿人與登記人要相符)、實數(登記人數與實際入住人數要相符)、實情(如實登記住宿人員證件信息)、實時(登記後要立即上傳住宿信息);

三、住宿登記應做到 “四核對”:覈對證件真僞、覈對賓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覈對賓客年齡與證件年齡是否相符、覈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即”:即來即驗證、驗即登記、登即上傳、走即覈銷。

3.2 前廳部安全管理

3.2.1 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3.2.2 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覈對有效證件並複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2.3 嚴禁非法將物品帶進酒店,未經批准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3.2.4 前臺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總服務檯應24小時有人值守,保證有人接聽客戶反映的安全、衛生問題的電話,服務高峯時段應增派人手接聽;

二、應有管理及安保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

三、應在服務檯配備計算機、地圖、各服務聯繫電話單等相應資料,便於及時爲客人解答相關問題;

四、服務檯應妥善處理住宿客人來電報修、報換等要求,及時聯繫相關維修、服務人員上門服務;

五、服務檯或客房建立賓客意見建議登記本,詳細記錄客人提出關於安全、衛生等意見建議,定期通告各相關單位;

六、應專設行李寄存處,配有飯店與賓客同時開啓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能夠保護賓客的隱私;

七、客人存放的物品應妥善保管,憑牌存取,存放品可能存在危險時應開包檢查或採取其他措施。

八、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

九、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

3.3 客房

3.3.1 客房環境和設施應符合GB9663及國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環保標準,其中:

一、客房裝修的油漆、材料等應符合標準,裝修後室內空氣質量應達標,投入使用後不得有異味;裝修後應經過當地消防部門的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二、客房空氣質量檢測每兩年進行一次,與衛生許可證定期審覈同時進行,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應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客房室內用品無破損、完好、有效;設施有相應的安全使用說明;

四、客房門能自動閉合,有門窺鏡、門鈴及防盜裝置;

五、客房地面、牆面、天花板、平整、無破損、無卷邊、無開裂、無脫落;

六、如鋪設地毯,應保持完好,無破損邊緣及裂縫;並符合阻燃性要求;

七、被套、枕套(巾)、牀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賓客的牀上臥具一週一換,平時見髒即換;

八、配置的電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並有“3C”認證標誌;

九、服務指南、住宿須知等應有安全的內容;

十、客房內飲水機應定期消毒,保持記錄;茶具應每天消毒;

十一、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照明要可靠安全,燈具不允許發生漏電、起火等現象,應一開就亮,一關就滅。

3.3.2 客房消防應符合GA654的要求,其中:

一、客房內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二、應在客房內放置中英文對照的“請勿臥牀吸菸”標識、《賓客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識;

三、客房內設煙霧報警或紅外報警探頭,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網,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檢測一次,並保持記錄;具體執行6.4.1的要求;

四、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並通過標識或服務指南提示具體位置;

五、高層賓館的客房應配備發生火災時逃生使用的防煙面具及使用說明;

六、客房內應設置應急廣播;

七、客房區域滅火栓、滅火器合格、完好,具體執行6.4.3的要求。

3.3.3 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境外人員開放的賓館應當配有中、英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其他酒店應當配有中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或書面的廣播詞;

二、每個樓層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3.3.4 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

二、地面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間配有防滑設施(或有防滑功能),並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標誌;

三、浴缸上方安裝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衛生間應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如排風扇);浴缸和淋浴間均有單獨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應防爆碎或粘貼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傷人;

六、毛巾、浴巾等應每天更換,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從具有衛生資質的單位採購;

七、照明燈具應防水、防塵。

3.3.5 客房服務活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務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服務人員熟悉並執行;

二、登高時使用梯臺,注意安全;站在窗臺上擦外層玻璃要繫好安全帶,且牢固有效;清掃天花板牆角或燈管,應使用梯臺或凳子;

三、正確佩帶保護手套使用清潔劑及清潔用品,並瞭解其化學屬性,防止濺入眼睛或腐蝕皮膚;

四、吸塵器、地毯機、高速磨光機等移動電氣設備及其電源線絕緣良好,無破損;

五、吸水泵應設有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六、公共區域地面打蠟或拖地時應放置警示牌;

七、服務人員應每日檢查電器完好狀態,客人離開房間時檢查室內是否遺留菸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菸缸內未熄滅的菸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檢查

一、跟房檢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須由服務員檢查該客房是否有煙火隱患及其他異常情況,記錄客人外出時間。

二、巡樓檢查:每隔一小時巡樓一次

(1)檢查是否有閒雜人員在樓層逗留,若有應勸其離開樓層,訪客讓其在大堂休息區等候;

(2)是否有煙火隱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發現房門打開的房間需叫房客關好房門;

(4)房內是否有異常聲響及其他情況。

3.3.7 異常情況處置

一、治安事件報告:當遇有團伙鬥毆事件或突發性事件應立刻通知當值管理人員,並做好記錄(事發地點、時間、人員等)。

二、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形跡可疑的客人要及時彙報。

三、檢查客房時發現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存在隱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時處理,立刻報告並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發生。

3.3.8 交班制度:當班時認真填寫好各項內容,以書面爲準,必要的項目,還要口頭交代清楚。

3.4 公共區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區域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動門必須採用安全玻璃,破碎時不應有鋒利的棱角與碎片;

四、作爲逃生方向上的門扇玻璃,應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門扇表面應有醒目標誌,清晰地標識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動門失去動力時,門扇能被手動打開;

六、旋轉門應至少配備一個手動復位型緊急停止按鈕,按下按鈕後運行中的門扇應停止。

3.4.2 公共區域燈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線燈,燈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軟導線安裝;1kg以上的燈具則須採用吊鏈吊裝;

二、凡燈具重量超過3kg者,其與頂棚的連接須通過預埋的吊鉤或螺栓;

三、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應不小於燈具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

四、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有防止其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結構部位或暗裝在木製吊頂內時,在燈具周圍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六、滷鎢燈具不能在木製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頂安裝。

3.4.3 其他設施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區域地面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區域應有應急照明設施和有應急供電系統;

三、電梯、大堂、走廊、停車場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區域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四、通往後臺區域有明顯的提示標示,有安全可靠的鑰匙管理制度;

五、後臺區域應在醒目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衛生的須知;

六、四星及以上的飯店應設置符合規範的安全避難場所;

七、公共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包括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消防安全標誌、疏散路線標誌及勸阻標誌;禁菸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誌;相關對客經營場所的安全標識按相關場所的基本管理要求執行;

八、應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沙袋等防汛物資,並定期對下水管道、消防井等進行清理,確保暢通;

九、公共區域施工現場用地範圍的周邊應當進行圍擋,圍擋設置高度不低於1.8米;對可能影響行人安全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結束後,應當恢復原貌。

3.5 餐廳及會議場所安全管理

3.5.1 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採取增設椅罩等防範措施。

3.5.2 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菸頭捲入檯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5.3 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3.5.4 下班後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3.5.5 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由專人關閉閥門並做好記錄。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餐飲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