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1

爲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範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一、教職工用水用電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錶、電錶、管線等)均爲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戶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戶(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錶。電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10—40a,水錶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戶使用的水錶、電錶、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後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戶水電錶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佈,計費均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後,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後,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戶水電錶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後各用戶室內線路、水電錶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戶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戶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爲,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戶水電錶管權屬學校。

(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戶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後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2)校內所有用戶不得私自開啓水電錶箱和撕毀水電錶封印,違者,罰款50—100元,並由其承擔重新更換水電錶的費用,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3)禁止用戶個人在水電錶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並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確保用戶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戶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戶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二、辦公及公共場地用水用電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學生用水用電

1、學生用水用電本着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於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5各水電配置均有標識,請廣大師生遵照水電安全知識認真執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2

學校的一切公共財物,每位師生都有責任愛護。對所有損壞公物的`行爲必須加以制止,有關當事人必須負責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還要給予校紀處分。

一、公物維護要求:

1、保護學校的建築設施,教育教學用品,文娛體育器材,勞動工具,花草樹木,牆壁以及生活用品。發現破壞行爲,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政教處。

2、教室的牆壁、門窗、課桌、椅凳、日光燈、開關、清掃用具、電腦投影儀等,要責任到人。

3、學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設施由分管部門和年級組負責管理。

二、損壞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但能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等。

3、故意損壞被學校發現後能主動認錯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免予紀律處分。

4、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5、因班級不負責而造成的公物損失,由班級負責賠償。

6、賠償錢款的數額,應按市場價格或按總務部門購買此件公物時的價格計算。

三、班級獎懲條例

總務處對公物管理情況予量化評估,具體細則:

1、不慎損壞,但能主動承認者,照價賠的,班級不扣分;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等外,班級扣除1分;

3、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班級扣除2分;

4、故意損壞,被學校查獲者,事後態度惡劣,除按原價賠償外,另承擔手工費、手續費等,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外,班級扣除5分。

5、因班級不負責而造成的公物損失(公物損失找不出破壞者的都屬於此項),由班級負責賠償外,按損失的大小,班級分別扣除1分(50以內)、2分(100以內)、5分(100以上)。

6、期末總務處予以統計,各段各評選出一個公物管理優勝班級予以表彰獎勵。

7、以上條例從20xx年3月開始執行。

學校管理規章制度3

爲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爲,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爲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附:因任課教師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免除任課教師參與年終全校優秀教師的評選資格,由任課教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校區主任、副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承擔連帶責任;因課間管理不善導致安全問題的,由任課教師、校區主任、在場綜合部領導、前臺承擔責任;因校區安全排查不過關導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區主任、副主任承擔責任;部門提出了整改,而學校負責人沒有落實到位,由學校負責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