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爲了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施校務公開,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也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要途徑,它有效發揮教代會在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一、 建立教代會的目的

實行校長負責制,必須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 教代會的性質

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促進學校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學校實行校務公開的主要載體。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三、 教代會的任務

1、教代會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三者利益關係。

3、教育引導教職工更新觀念,大膽創新,志存高遠、愛國敬業、爲人師表、教書育人、嚴謹篤學、與時俱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培育造就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四、 教代會的職權

教代會一般行使四項職權,簡單概括爲: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落實四項職權是教代會制度的核心,是檢驗教代會工作成效的關鍵。四項職權是一個整體,缺一不可。

(一) 行使審議建議權。

教代會具有審覈討論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的權力。適用範圍主要聽取討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年度財務工作報告、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行使審議通過權

教代會對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和績效工資制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方案、教職工管理制度、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進行審議並通過,然後由校長頒佈實施。

(三) 行使審議決定權

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公益金等,由教代會審議決定,具體實施和管理仍由學校組織運作。

(四) 行使評議監督權。

適用範圍包括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表揚、批評、獎勵和任免的建議;參與教育部門組織的民主推薦學校行政人員的活動。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次和召開的時間、參加人數

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原則上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各基層工會應明確規定該單位教代會代表任期時間(三年),杜絕換屆的隨意性。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

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應自始自終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起草、籌備方案,報學校黨支部研究審批,審批後,工會發出關於召開教代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同時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成立籌備委員會。工會主席任籌備委員會的主任。

3、組織教職工選舉工會代表。

4、收集整理提案。與學校黨政協商,確定大會中心議題。

5、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其主要任務:工會主席報告本次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議題及籌備情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確定大會議題和議程;組織代表對大會文件及重要議題進行評議並提出修改意見,將修改意見反饋給單位負責人;決定大會事項。

五、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

做好教代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是教代會籌備工作的重要一環,是正式召開教代會的重要前提,具體做法如下:

1、擬定代表名額:可按30℅左右比例確定,名額確定後,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選舉小組。校黨、政、工領導中的代表名額,可以放到小組選舉。在代表總額中,教師代表應不少於50℅,青年教職工、女教職工應有一定比例。

2、代表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應具有以下條件:⑴、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⑵、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⑶、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爲人師表;⑷、熱心爲教職工辦事,作分正派,公正公道、⑸、密切聯繫羣衆,正確代表羣衆利益,如實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⑹、關心學校和教育的發展,積極發表意見,討論問題,參加表決。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程序

(會前執行主席覈實大會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法定代表人數)

1、宣佈大會開幕,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上級領導或有關領導致辭;

3、校長作學校工作報告;

4、副校長作分管工作報告;

5、提交大會審議方案或有關事項的說明;

6、工會作教代會工作彙報;

7、提案工作小組作提案工作報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時間讓教職工代表討論);

8、通過大會各項決議;

9、教職工代表發言;

10、學校領導講話;

11、宣佈大會閉幕。

以上教代會會議程序供參考,可以視具體情況作適當增減。

七、教代會工作制度

1、調查研究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對教代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

2、諮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採用“座談會”、“諮詢會”等形式,組織教職工代表或代表組長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

3、代表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代表或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交代胡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視察。

4、民主管理接待日製度。規定每月的那一天或那幾天爲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接待教職工代表和教職工來訪。

5、教代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教代會前兩週和閉會或兩週,向上一級工會填報召開教代會報告表,教代會決議報告表。

6、提案評選制度。學校工會和教代會提案專門小組對一屆或每次教代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給予獎勵。

7、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代表,進行教代會及民主掛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代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8、代表述職制度。每次教代會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會職責情況進行述職。

9、立卷歸檔制度。教代會的文件、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範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設置

根據教代會職權和各校實際情況設置,常設工作小組一般有:規章制度小組、生活福利小組、評議監督小組、技能競賽小組、教學管理與改革參與小組。各小組組長應由熟悉業務、有專長、有經驗、有組織協調能力的教職工代表擔任。

  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由校長頒佈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佈施行。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績進行表揚或批評,並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一次。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羣衆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爲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爲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處室爲單位,由教職工直接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本部門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爲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爲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不能當選爲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爲。

(3)徵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徵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徵集表發給代表。"徵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後,就填寫提案表,成爲正式提案。提案徵集後,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爲: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規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②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瞭解和研究後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後再作出決定。

③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④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彙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覈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佈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彙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徵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可採取舉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佈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爲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標誌,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爲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臨時會議進行討論,並就修改內容表決。

4.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若上級有新的規定與之不符的則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