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有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爲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爲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爲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覈的重要內容,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以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並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四、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冬(夏)令營和春(秋)遊等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性活動。

五、重視學生心理衛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士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七、要隨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水污染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預防措施,杜絕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教學、科研、生產中領取使用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危險物品應由實驗室相關人員領取,在教師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專羣結合,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綜合治安工作管理體系,加強門衛和巡邏制度。

十、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十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在進行防衛、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總則:爲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