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作爲一種“制度”,其內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衆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針對這些內容提供的一種接受公衆公開諮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者協會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佈我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和羣衆的溝通和聯繫,有效實行政務公開,改進和規範發改部門重大新聞的發佈行爲,擴大人民羣衆對發改局工作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信訪工作的監督,更好地調節公共關係、處理公共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領導擔任,情況特殊的,由局領導指定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一)新聞發言人是局發佈新聞信息的責任人,應根據新聞發佈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系統地做好全局新聞信息公開發布工作,主動引導好輿論導向。其他人員未經新聞發言人授權,不得擅自發布新聞信息。

(三)新聞發言人發佈新聞信息,其內容和口徑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必要時應請示上級部門。

(四)建立新聞預警和輿情監控機制,研究、掌握輿論導向及境內外媒體有關報道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並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

(五)在上級部門統一指導下,做好外地記者到我局採訪的接待工作。

三、新聞發言人發佈新聞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過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

(二)通過互聯網發佈新聞信息。

(三)通過書面形式發佈新聞通稿。

(四)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佈新聞信息。

四、新聞發佈會的時間

遇有關重大活動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等情況,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隨時舉行新聞發佈會。

五、新聞發佈會的內容

(一)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內容。

(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工作目標進展情況。

(三)涉及局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區性的'重要事項。

(五)需要發佈的其他事項。

六、新聞發佈會的審批與管理

(一)新聞發佈會由發改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召開新聞發佈會,須到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履行審批手續,獲准後方可舉行。

(二)新聞發佈會內容和主題的確定,可由局辦公室根據局階段性工作特點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聞發佈會的組織

(一)局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本局的新聞發佈會工作,包括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後採訪、追蹤中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應以及會務工作等。新聞發佈內容涉及到的有關業務科室協助負責新聞發佈會組織召開。

(二)協助負責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的業務科室,應當提前準備並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1、新聞發佈稿,一般不超過三千字,時間不超過二十分鐘;

2、背景材料,介紹與發佈會內容有關的情況,爲新聞發佈稿的補充材料;

3、答問預案,根據境內外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佈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準備簡短答問預案;

4、主持詞,介紹發佈會主題、簡要背景、發佈人、議程等內容;

5、其他宣傳材料或光盤等電子產品。

(三)一般情況下,新聞發佈會由新聞發言人發佈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上級部門領導、區領導或有關方面負責人發佈新聞。

八、新聞發佈會紀律

(一)新聞發佈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舉辦新聞發佈會應嚴格按照批准的內容進行,所發佈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要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