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司統計規章制度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旅遊公司統計規章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旅遊公司統計規章制度範本

旅遊公司統計規章制度1

一、旅遊安全管理概述

我國曆來十分重視旅遊安全工作。國家旅遊局、公安部曾於xx年6月14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保障來華旅遊者的安全。xx年10月,國家旅遊局召開了全國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所有旅遊安全工作人員齊心協力、忠於職守,認真抓好旅遊安全工作,爲重振我國的旅遊業做出貢獻。1990年2月20日,在總結多年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發佈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並於1994年1月23日頒佈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使我國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納入了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使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遊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是由國家旅遊局局長簽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令”的形式發佈的法規,它普遍適用於全國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

該《辦法》分5章17條,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方針、原則、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罰等作了明確規定

1.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爲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係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2.旅遊安全管理機關

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爲主的原則。”爲了在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中貫徹這一原則,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使這一工作有專門的機構負責。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旅遊安全管理機構負有下列職責。

(1)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2)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3)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4)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5)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7)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3.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分爲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個等級: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當按下列程序處理:

(1)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2)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xx年3月29日國務院發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對於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首先,要做好特大事故的現場保護和報告工作。即: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以上各部門。

如果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者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接到特大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作出報告。

按照《規定》的規定,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其次,特大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得知發生特大事故後,應當立即源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收集證據的工作。

對於特大事故現場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

第三,要做好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根據《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此外,對於某些特大事故,國務院認爲應當由國務院調查,則可以決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

特大事故調查組具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

對於涉及外國旅遊者傷亡的事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2)爲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和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3)與有關部門協調,爲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4)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外國人在華死亡之後的處理程序》的主要內容爲:

(1)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年邁或其他疾病而自然死亡的,爲正常死亡;因意外突發事故死亡的,爲非正常死亡。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死者家屬。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或雙邊領事條約的規定以及國際慣例,外國人在華死亡後應儘速通知死者家屬及其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

(3)屍體解剖。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確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屍體解剖。若死者家屬或其所屬駐華使、領館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須有死者家屬或使、領館有關官員簽字的書面請求。

非正常死亡者,爲查明死因,需要進行解剖時由公安、司法機關按其有關規定辦。

(4)出具證明。

正常死亡,由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死亡鑑定書”。

(5)對屍體的處理。

對在華死亡的外國人屍體的處理,可在當地火化,亦可將屍體運回其國內。但究竟如何處理,龐尊重死者家屬或所屬使、領館的意願。

(6)骨灰和屍體運輸出境。

屍體、棺樞出境須具備以下證明:⑦由醫院或法醫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死亡鑑定書,在特殊情況下,亦可由有關涉外公證處出具死亡公證書代替上述證明書;②由醫院出具的防腐證明書;③由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樞出境許可證明書。

(7)死者遺物的清點和處理。

(8)寫出《死亡善後處理情況報告》。

5.對外國旅遊者的賠償問題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踏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國家有關保險規定主要是指:《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飛機保險條款》、《航空公司承運貨物責任保險條款》、《飛機戰爭、劫持保險條款》、《銀行和旅客責任保險條款》等等。這些保險規定的內容,由於本書篇幅所限,在此就不贅述。

旅遊公司統計規章制度2

爲了使員工忠於職守,促進旅遊區的繁榮與發展,要求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各類制度,自覺維護平山旅遊區的根本利益。

一、員工錄用制度:

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擇優錄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作風正派的青年均可應聘求職。

聘任程序: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原件、複印件)填寫《應聘登記表》和《個人簡歷》,→面試(合格者) →崗前培訓→試工、試崗(一個月) →合格者正式錄用,簽訂合同。

公司對所有員工都本着來去自由的雙向選擇方針,在全面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十天寫出書面辭呈。經批准後,結清各部門手續,交回工作服,憑《手續結清證明》、原始收據到財務部領取保證金及工資。

新員工試用期間必須服從安排,不適應工作的可申請離職,試用期自動離職者,不發試用期工資。

二、 考勤制度:

1、正常勞動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定。每月從26日至下月25日爲滿月考勤時間。

2、上班從換好工作服、整理好儀容以簽到時間爲準。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請,特殊原因也必須到崗請假,得到經理批准後纔可離崗,違者按曠工論。

4、遲到:凡未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記遲到。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以及假滿未歸者均算曠工,一年累計曠工兩次的開除。病假:請病假需出具病假條及醫院證明、病歷,急診可立即打電話,非急診要提前請示。無醫院證明或病歷按曠工算。

5、上班時間若要外出須得到領班或經理同意。

三、 福利制度:

1、員工工資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執行月工資。月工資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職務確定員工工資。

2、員工工資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據需要,按不同工種向員工發放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辭職或除名的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應上交公司,不繳回者按服裝成本費用的全部在工資中扣除。

4、爲鼓勵發揚集體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種文體活動來增強員工團隊凝聚力。

5、爲員工提供比較充足的學習時間,並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 安全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

2、所有員工必須注意防火、防盜、防暴、防機械事故,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上報領導。

3、要認真檢查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顧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財產安全。

4、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爲的人或事,要及時報告領導。

5、旅遊區不得出現打架鬧事行爲,若發現此不良狀況立即報告,並幫忙疏導圍觀羣衆。

6、若發生緊急事故,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爲、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及顧客生命財產安全。

7、員工不得打架鬥毆,不允許將社會不良青年帶進工作場所及與之交往,要保護自身安全。

五、 財產負責制度:

1、各部負責人,負責本部機械設備、物品等安全,對後勤部負責。如發現丟失或損壞,追究當事的責任或賠償。

2、如有設備需維修時,由各部負責人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避免影響正常工作。

六、 獎懲制度:

爲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行業競爭力,建立一支嚴格、負責、團結、奉獻的高素質員工隊伍,公司堅持獎懲分明,獎優罰劣,以思想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獎懲原則。

獎勵:

1、對保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爲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2、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在工作崗位上作出重大貢獻或對公司某崗位實現技術改革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3、在服務中創造優異成績,如拾金不昧等,爲公司贏得重大聲譽及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公司將給予獎勵現金。

懲罰、紀律處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罰5元;

2、遲到:半小時以內一次罰5元,半小時以外、一小時以內罰10元,一小時以外、兩小時以內罰20元,以此類推;

3、工作時間幹私事、影響公司形象的、儀容不整的、發現一次各罰5元;

4、上班時間擅離職守、聚堆閒聊,服務差、被顧客投訴的,上班時間吸菸、酗酒、賭博的,和同事、顧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鬥毆的,頂撞領導、不執行命令者,不服從管理、嚴重妨礙管理秩序的,一次罰50元;

5、嚴重違反各項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損失的將被開除並扣工資與保證金。

七、 衛生制度:

1、工作現場設施、設備、辦公桌椅等由本室員工打掃,擺放整齊,保持乾淨衛生。

2、及時清理環境衛生,保持景點、道路清潔。

3、清潔員保持大廳、過道、樓梯、衛生間、門外等衛生區域的環境衛生。

4、餐廳餐具要及時刷洗消毒,客房各類物品擺放有序,人員要衣冠整潔,客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換洗牀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準確的時間觀念,每班必須提前15分鐘接收工作,整理儀容,進行接班準備。

1、收銀員:整理好帳目,清點所有現金交與財務部指定的收款人員。

2、值班值宿人員清點本區設備、物品等,作好值班記錄。

3、清潔工交班時必須保持各衛生區域乾淨整潔,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認真檢查各種設施、設備,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