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爲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下面是制度的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爲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範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死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築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爲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二) 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負責發生特大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啓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發生事故時,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並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大事故報告後,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三、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

爲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繫電話。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四、採取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公司備案。

1 、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應當編制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2)、項目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3)、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援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繫電話等;

(4)、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5)、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6)、對於易發生事故的高處墜落、觸電、起重設備傷害、坍塌、自然災害等應明確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體措施。

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公司及監理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儘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急救援人員等。

五、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並針對存在問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後應進行總結評 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於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二)培訓和演練

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1)鑑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3)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2、對專業隊的培訓

(1)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2)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3)與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對企業一般員工的培訓

(1)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2)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3)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4)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六、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一)爲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二)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三)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七、 預案對正常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所採取的措施。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框架工程的樓層臨邊、未安裝欄杆的陽臺臨邊、卸料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深基坑臨邊等“五臨邊”和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險作業處作業時,都必須遵守J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和建設部《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要求,設備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施工現場凡屬“三無”產品起重機械一律不準進入工地,並強制給予報廢和銷燬,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提供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安裝單位應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並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在運行前,拆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樓層停靠裝置、制動裝置、斷繩保險裝置,上、下限位及緩衝裝置、附牆錨固裝置,上料口聯鎖和安全門等安全裝置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簽字後方可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和門型鋼管腳手架必須按JGJ130—2001和JGJ128—2010規範編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進行搭設和拆除作業,腳手架操作層必須嚴密鋪滿腳手板,並由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每宜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設置18CM高踢腳板和防護欄杆,並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作業人員上下應設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腳手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和資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和拆除。搭設完成後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現場技術人員、安全員、搭設人員驗收,經確認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懸挑式腳手架或其他類型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經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有關人員審查鑑定合格和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拆裝作業應符合本條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須貫徹執行JGJ162—2008規範及相應規範,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設計計算,並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模板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並經上一級技術部門負責人組織同級安全監督部門的人員共同審覈,由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二)預防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措施

1、項目部應會同監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並應向公司上報本工程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詳細目錄和具體情況,應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控軟件”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建立審覈、審批、論證及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現場驗收檢查制度,對危險較大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

2、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按其所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測,並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給予公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帶班跟蹤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值班。發現有異常情況和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啓動應急預案。

(三)預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爲防止坍塌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必須貫徹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56]國議周字第40號)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規定和JGJ120—99《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執行建設部《關於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建監安[94]第15號文)和建設部《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除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做到:

1、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基礎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撐。對於土質疏鬆或較深的溝坑,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護。對於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後和解凍時期),發現邊直有裂痕、疏鬆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徵兆,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於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規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牆或臨時建築堆放。

2、對於人工擴孔樁工程,必須根據地質情況及條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擊、墜落、觸電、火災、流砂、中毒等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並須配備氣體檢測儀後,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層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載荷,造成樓板或層面斷裂坍塌。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放置時,必須進行結構載荷驗算,採取有效支撐、加固措施,並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觸電事故的措施

爲了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規範執行,並做到:

1、所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和三極配電兩極保護,編制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並按規定作好用電管理,外電線路防護和配電線路、照明、配電箱及開關箱等的架設和配備工作。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按消防法規的規定將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佈置圖,施工工藝一道綜合設計。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並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4、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作業應設充足的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開工前應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能滿足高層建築滅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鐵鍬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氣瓶存放間距不得少於2米;使用時兩者間距不得少於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9、施工現場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火災事故。

10、施工現場冬季取暖應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