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1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製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黴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僞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2

爲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佔,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滷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羣衆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佔行爲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羣衆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佔行爲。

8、羣衆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佔流動行爲,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闆,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並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闆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爲,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衛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範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3

爲進一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爲,保證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1.市場經營戶在與市場管理辦公室簽訂《租賃合同》獲得攤檔、鋪位使用權後,應按規定持有效證件及時向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經領取後方可開業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銷售的商品,必須同時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方可開業經營。

2.市場經營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各項管理制度,服從市場管理,接受市場檢查監督,落實違章整改;按規定依法納稅,及時交納市場各項費用。

3.按規定的經營範圍在攤檔、鋪位上經營,做到亮證經營,人證相符,不隨意設攤堆物,不佔道經營。

4.確保銷售的商品符合質量要求。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安全規定;包裝產品的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有QS標誌。商品的進貨索證要齊全,並接受市場管理人員覈查和檢測;凡索證不全的`商品一律不準在市場上銷售。禁止銷售假冒僞劣的商品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其它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缺斤短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賣強買,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騙消費者,自覺維護市場信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市場內不準打牌、賭博、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鬧事,不準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費者投訴或糾紛,到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商調解或經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不得仗勢欺人、態度粗暴。

7.愛護市場設施。不準亂搭貨架、亂掛亂貼、亂接亂拉,有礙於市場環境行爲的發生;不準擅自改變市場設施和水電管線。不隨意挪用市場或他人的經營設備用具,如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攤檔、鋪位裝修、廣告、空調設置及使用大功率電器,必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申報批准。自有設施使用不得有礙市場外觀形象,不得危害毗鄰攤檔、鋪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範工作,經營戶要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單據和物品;市場內不得帶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動用明火及燃放煙花爆竹;每日營業結束,清除好應清理的物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帶走現金和物品。

9.維護市場整潔,搞好攤檔、鋪位門前“三包”工作,樣品上貨架或上攤檔檯面,要擺放整齊;車輛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嚴禁亂堆商品,亂丟垃圾雜物,瓜皮果殼,嚴禁隨地吐痰。不準在市場內帶養寵物,以及做與本市場不適宜的其它行爲。

10.不準轉租、轉借和買賣攤檔、鋪位。轉讓、搭拼攤檔、鋪位應事前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准,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申辦證照後,方準經營。經營者應配合市場管理辦公室的開業計劃和經營指導,應在開業前一個月內將商鋪內的經營設施安裝完畢,在開業前十日內將臺檔位經營設施準備妥當,否則,在開業之日造成無法營業的視爲放棄其在本市場經營權,終止其租賃合同,不予退還保證金,由市場收回攤檔、鋪位。

11.市場經營戶在合同期內終止經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報告,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交清各項費用,辦好設施歸還手續,手續齊全後方能終止合同,並在規定期限後清退出市場,市場將保證金退還。在經營中需要更換執照戶名或負責人的,須經市場管理辦公室同意,並報市場管理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經營。

12.經營戶不準僱傭情況不明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用工;用工對象必須證件齊全,並由攤檔、鋪位負責人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聘用的進場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教育、並承擔各項用工責任,人員變動及時辦理登記變更手續,不辦理登記手續的人員不給予進攤檔、鋪位工作。

13.開展‘文明經商、誠信經營’活動。經營戶之間應互助關愛,和睦相處,支持、配合市場開展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與市場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責任書》、並交納保證金。

本制度望各經營戶遵照執行。違反制度的,根據市場管理規約予以處理;違法的則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4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範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佔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佔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乾淨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範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爲,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每週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範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檯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範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後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5

發佈內容:爲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髒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範圍佔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淨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後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範、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並保持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達到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誌;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後,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保持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後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菸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衝式、無臭味、無尿鹼。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6

第一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着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爲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7

爲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更好地保護商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場商戶經營制度:

1、各商戶按區劃擺攤經營,不得私搶亂佔攤位。

2、使用面積根據攤位大小而定,攤位費按年一次性交清。

3、個體工商戶不得在房前屋後堆放東西,亂倒垃圾,一經發現每次罰款20元。

4、商戶負責自己攤位內環境衛生,不準亂扔垃圾,收攤時要把本攤內垃圾帶走;不準在市場內亂砸樁橛、在攤位內私搭亂建。如有損壞地磚現象要照價賠償。

5、攤位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6、不得在市場內屠宰牲畜、家禽等。

7、嚴禁在市場內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各類商品、假冒僞劣品、保護動物,嚴禁進行非法交易。

8、文明經商,商戶間相互禮讓,商客間相互謙讓,不許打架鬥毆。

9、嚴禁超重車輛進入市場,違規者並破壞相關設施者要照價賠償損壞物品。

二、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範

1、市場內攤位區劃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2、無佔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3、無邊攤、側攤現象;

4、無停放車輛現象;

5、無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6、公共通道無垃圾堆放現象,違規者罰款20元。

三、其他規定

1、市場管理員要積極引導、教育經營者服從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愛護市場設施及周圍環境。

2、市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收取市場管理費,並及時上交。

3、市場管理人員必須約束經營者遵守法規和市場內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約定的地點或區域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佔道經營。

4、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組織檢查,發現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發生。

5、市場管理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市場管理公約,並教育經營者嚴格遵守。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者,應本着“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進行處理.7、不按規定繳納市場管理費費的不予提供攤位。

8、不按市場規定亂擺亂賣的,按應繳攤位費加倍收費後,再安排到適當的位置上擺賣。

9、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勸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從市場管理員管理的,取消其進場經營資格。

10、進行危害市場人財物安全行爲的,取消進場經營資格,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11、出攤的商戶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費的價格私自把攤位轉租給別人,從中牟利。

四、對於市場四周有商廳個體戶的規定:

1、市場北側、東側和西側有商廳的商戶房前臺階下三米起開始劃分攤位,有商廳經商的個體戶不得擠佔市場攤位,如有擠佔根據實際情況加倍收取管理費。

2、市場南側有商廳的個體戶,房後臺階下一米起開始劃分攤位,有房屋經商的個體戶不得擠佔市場攤位。如有擠佔根據實際情況加倍收取管理費。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8

爲鞏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鎮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把農貿市場建設管理作爲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實,使我鎮農貿市場的經營環境及管理水平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得到提升,成爲政府滿意、羣衆實惠、市場繁榮的文明窗口。

一、市場管理幹部工作制度

1、公開幹部崗位職責和輸制度,接受羣衆監督。

2、依法辦理進場經營資格審批手續,按照分開公評原則安排攤位。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市場管理和查年違法違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經辦事,程序合法,處罰得當。

4、着裝上崗,亮證檢查,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工作崗位,履行工作職責,勇於同違法亂紀行爲鬥爭。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廉政守則,不準在發照收費辦費辦案安排攤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準參與經商辦企業和企業中入權力股分取紅利。

6、建立市場管理幹部政治學習和職業培訓制度,努力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7、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市場管理費收交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發佈<<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進入集市貿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取少少量的市場管理費。工業品,大牲畜費率按成交額計算不得超過1%其它商品不得超過2%"並應將收費標準頌於衆,接受羣衆監督。攤位設施和經營情況確定。攤位門店要努力實行公開招標制度。

2、在市場設攤經營的經營者必須按規定交納市場管理費。不準瞞報商品數量,逃漏市場管理費和故意抗拒刁難矚費人中履行公務。

3、收費人必須嚴格按照收費標準,較爲準確地計算商品價值,做到收費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費人員在收款時必須開具"市場管理費收據"做到手續完備,錢據相符當面點清帳目清楚。現金應當日上繳,不準截留公款。

4、對固定攤位可實行按月定額收取市管費的辦法,由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交會。月收費按月平均成交額覈定,半年或幾個月調整一次。臨時設攤的可在申請攤位時收取。對自銷農民實行劃片設攤,逐個收費。

5、收費人員必須遵守法,佩戴標誌,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徇私情費,不亂收費,不接受經營者義不容辭送禮,不向經營者借款,賒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貨。違者從嚴處理。

三、市場衛生管理制度

1、凡進入市場的購銷人員都有必須講究衛生,不準擅自在市場內張巾廣告和在牆上,攤上隨意塗寫,堆放雜物,體質市場整潔。

2、必須嚴格執行<<儀器衛生法>>,嚴禁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黴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須持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個人健康證。營業人員必須人員必須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經營熟食的必須有防蠅防潮塵防腐設備和清潔用具。

3、市場內應建立必要的衛生設施,設立衛生宣傳欄果殼箱,痰孟和下水道自來水以及垃圾處理裝置,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軒冷設備,大型市場要有公共廁所。

4、市場都有必須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上市商品檢驗和衛生管理工作。大弄市場應建立市場愛衛會或衛生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檢查。

5、市場要配備衛生保潔員,專門從事清衛工作。農貿市場在夏季節要經常進行滅蠅滅蚊滅菌等防疫消毒。

6、堅持經常性衛生宣傳教育工作,促進個體商販做好自清何潔工作。每個攤位實行攤前攤後櫃檯上下衛生包乾,及時清除攤位周圍的垃圾和髒物。經營多垃圾商品的攤主必須自備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點。

7、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市場辦公室依照有關規定,酌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警告停業整頓等處理。

農貿市場規章管理制度9

1、商戶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不得以任何性質進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出售假冒僞劣商品、質量不合格商品、過期商品。

2、商戶爲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私自亂接電源、不得違章使用電器、不得有明火產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戶要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執,堅持“顧客永遠是對的”的經營理念,對受委屈的從業人員設“委屈獎”。

4、商戶之伺需公平競爭,不得惡意詆譭他人商品,銷售過程中不得缺斤少兩。各商戶在任何情況下不許以任何理由在市場內發生爭執或衝突,否則將予以重罰或終止合同。

5、商戶要保持市場環境衛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貨物擺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賃範圍內。此範圍衛生要達到甲方要求的營業標準。

6、商戶要按市場規定時間進行經營(大多數商戶意見)不得私自關閉攤位、改變裝修、不得隨意張貼、懸掛廣告標語,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報,經甲方同意後方可。

7、商戶不可擅自改變經營品項,轉租轉讓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請更改合同。

8、商戶要愛護公共奢侈,不得惡意損壞,侵佔。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以上條例請各商戶認真遵守,甲方將嚴格執行,有獎有罰,做到公平,公正。違反任何一條制度並不聽勸告的都將視情節輕重處於20元-200元的罰款,嚴重違紀者甲方將終止合同,觸犯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