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條例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管理條例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管理條例規章制度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結構,並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6、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着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員工考勤

1、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3、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遲到:早上9:10未到者一律按遲到處罰。當日在12點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資。在12點之後到公司者,扣除當天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5、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每月1天帶薪休息);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部門經理請病假,事後補交相關證明(每月1天帶薪休息);其他請假(如婚假等)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

6、請假內的薪酬:請假未超過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請假時間者,其請假期間內薪酬照發。逾期過後,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扣除工資=逾期天數×當日工資。

7、曠工:員工早上10:00之前無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員和所屬團隊經理者,按曠工處理,每次罰金100元。當月累計曠工超過三次者,無基本工資。罰金每月工資結算時扣除。

8、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離開公司。

9、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10、每月10日爲工資發放日。

三、薪酬績效與晉升

1、薪酬計算:基本工資+話費補貼+工齡工資+車輛使用補貼+績效工資經理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實際績效爲準。

3、公司以任人唯賢、唯能、唯績爲原則,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對於公司是很重要的,因爲公司的未來取決於每一位員工的成功。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爲工作勤奮、業績突出者提供晉升機會。

四、衛生規範

1、員工必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每個部門負責一個月的值日工作。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後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個人工作區內設施自己負責關閉,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等應該關閉的設施。

5、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3、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4、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5、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規定

1、員工入職後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2、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3、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並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並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4、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5、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並主動向上司彙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部門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係,鼓勵並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爲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並分配到各部門,超出配額之外的物品填寫領用登記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門經理將本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綜合部專門負責人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後,交由專門負責人,經綜合部審批同意後,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統一配發辦公物品。

九、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每週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綜合部申請做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爲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爲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蹟的員工,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1)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覈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祕密的。

(3)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爲1000元,於年終考評後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爲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週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爲前提,得到許可後方可休假)及20xx元的一次性旅遊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訂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覈准、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借款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週內);借款未衝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主管經理簽字後,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住宿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爲:100元/天/人爲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爲:50元/天/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途中,如出現接待費用,先請示領導,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費用額度由領導批示定額。

6、出差回來後一週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7、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供發票,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並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新員工入職及培訓

1、新員工入職

(1)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檔案。

(2)員工入職後三個月爲試用期。

2、新員工入職後培訓

(1)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爲規範等)。

(2)公司規章制度。

(3)新老員工認識。

(4)辦公設備的使用。

(5)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

十四、名片管理

1、目的:爲使公司名片統一規範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綜合部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3、名片印製程序

(1)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印製名片的員工需首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

(2)主管經理批准後會通知綜合部。

(3)綜合部負責對外印製名片的印刷業務,印製完畢後發給當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須恰到好處,不可像撒傳單般濫用,掌握使用範圍。

(2)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經公司批准的名片。

(3)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嚴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從事任何活動,如若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並予以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的經濟損失費,同時對於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損失額向有關機構提起訴訟的權利。

十五、其他

本條例自公示之日起適用於全體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