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制度

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制度1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17〕161號)的要求,爲加快推進學院生活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制度的實施,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學院在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廚餘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宿舍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後勤處安排越溪環衛所處理。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廚餘垃圾學院委託專業公司專門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紅色垃圾桶,收集後交物業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工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校園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師生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推進綠色生態校園的建設,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導則》《關於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爲目標,建立健全校園生活垃圾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創造綠色、生態的校園環境。

第三條本校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於本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爲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第四條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綠色生活行動,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並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三、分類標準

第五條校生活內垃圾分類標準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製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溼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幹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溼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祕書單位爲後勤保衛處,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職責如下:

(一)後勤保衛處

1、負責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工作機制及實施方案的擬定;

2、對校內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面向校內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垃圾分類工作督導隊伍;

3、統籌校園垃圾分類收容器配置,負責校園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類運輸的管理;

4、負責與地方垃圾分類相關管理、業務部門的工作對接。

(二)教師工作部、學生工作部,負責組織面向師生的垃圾分類教育、動員,結合志願社團,協助該項工作的開展。對違反規定的師生進行教育及處理。

(三)後勤保衛處,負責監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的垃圾分類工作。

(四)後勤保衛處,負責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查找、視頻資料留檔。

第七條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室外公共區域、學生宿舍、公共教學樓,物業公司、社會企業爲直接責任人,食堂承包人爲直接責任人,後勤保衛處相關監管辦公室爲管理責任人。

(二)教學、實驗、辦公樓宇,使用單位爲直接責任人,物業公司爲管理責任人。

(三)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爲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四)校內商鋪等經營場所,物業爲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爲管理責任人。

(五)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爲直接責任人(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爲直接責任人),保衛處爲管理責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條學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校內各區域出現生活垃圾的類別,相應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學、辦公樓宇,一樓配置一組四分類垃圾收容器,定時開放,其餘各樓層配置幹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收容器。禁止帶入食物的樓宇(如公共教學樓、圖書館等)不配置溼垃圾桶。

(二)宿舍樓宇,撤除樓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類垃圾收容器,由業務公司具體實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區配置幹垃圾、溼垃圾、可回收物三分類垃圾收容器。

(四)經營性商鋪,根據垃圾產生類別,配置相應垃圾收容器。

(五)校園道路、室外公共區域,利用現有垃圾桶,重新張貼幹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標籤。

五、投放與收運

第九條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幹、溼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學生和教工宿舍區

宿舍內乾溼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物業公司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樓層垃圾桶由物業公司及時收集,並定時放置到樓宇外指定位置,乾溼垃圾日產日清。

(三)餐廳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後,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餘等溼垃圾也投至食堂溼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溼垃圾對接上海疁域環衛公司日產日清,其餘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校內經營性單位

校內經營性單位生活垃圾自產自清,分類收集後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五)校園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物業公司負責清運,並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於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第十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溼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幹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乾淨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並公佈。

六、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二條鼓勵到食堂用餐,鼓勵外帶時自帶餐具,校內食堂和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無償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場所應張貼節儉標識,提醒師生按需取餐,減少浪費。校內快遞單位應鼓勵包裝循環使用,促進快遞包裝減量化。

第十四條學校鼓勵各單位、個人積極探索垃圾源頭減量的新方式。

七、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對於工作效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廢舊傢俱和設備等大件報廢物資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單獨堆放,由後勤保衛處報相關部門及時清運處理;大件設備外包裝應由設備採購單位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築垃圾由施工單位外運,須設立集中臨時垃圾堆放點,並做好標牌告知施工項目、時間、建築垃圾清運頻次等信息,由後勤保衛處監督、管理。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實施,由後勤保衛處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