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4篇

寢室財產是保障學生生活和教學的重要基礎設施,維護校園財產安全是每一個師生員工應盡的職責。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4篇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篇1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牀板、牀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牆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並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係、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迴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爲,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範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篇2

爲加強學校宿舍公共財產的管理,保證宿舍公共財物的安全與完整,培養學生愛護公物、愛惜國家財產的優良品質,確保宿舍各項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將學生宿舍公共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宿舍設施

1、保管好宿舍內的公共財產是每位住宿學生的共同職責。

2、宿舍公共財產包括:

(1)宿舍門、門鎖、鎖鼻、鑰匙;

(2)雙層牀、牀板;

(3)燈泡、燈口、開關

(4)門窗玻璃;

(5)蚊帳掛繩;

(6)窗簾、窗護欄

二、宿舍設施使用和管理

1、宿舍公共財產在使用過程中,切記對門、窗、水龍頭、球閥等要輕開輕關。

2、宿管員每天要對宿舍所有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登記,屬正常損壞的,宿管員、寢室長要及時報告宿管科進行維修。人爲造成的損壞或遺失,則由相應責任人照價賠償。若找不到責任人,則由該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3、宿舍的用水、用電要厲行節約,用完水後要關閉球閥、開關,人離宿舍要關閉電源。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篇3

一、學生宿舍財產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後勤處對學生公寓、宿舍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製作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宿舍財產管理辦法張貼在學生公寓和宿舍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2、政教處在學生入住前務必同後勤處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政教處負責人在覈實所使用財產完整無誤在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上簽字後,後勤處方可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

3、對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處應及時向後勤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對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條之規定及時辦理財產交接和移交手續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績效考覈扣分、賠償財產損失等處理。

二、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員應負責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到每間宿舍進行巡查,對本班學生宿舍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班主任、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爲、不良苗頭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後勤處報告,做好損壞財產行爲登記,並責令其賠償,賠償款交學校財務處。

3、班主任、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及時報告損壞財產情況,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員的責任。

4、要保持宿舍牆面和地面衛生,如牆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使用該宿舍的學生負責牆面維護清理費用。

5、宿舍外牆面及走廊牆面如發現亂寫亂畫或腳印等痕跡,由對應宿舍的住宿生負責牆面維護清理費用。

6、後勤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對檢查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及政教處通報,檢查督促財產管理辦法的落實。後勤處檢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後勤處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財產管理責任。

三、學生宿舍財產損壞的處理

1、在檢查中發現損壞的財產,由後勤處開出書面通知,由政教處負責簽收,並由政教處負責落實到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2、責任人對損壞的財產必須在一週內自行購買或維修,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購買或維修,就由後勤處負責購買或維修,購買或維修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並通知學校財務處扣款。

3、財務處對學生財產賠償款項每學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時交款,由財務處書面通知後勤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後勤處書面通知學校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如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後依然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及發放畢業證書,要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失責任。

4、對人爲損壞財產現象,除責令賠償損失以外,還要通報全校並處以損失財產等值罰款。

5、同一財產使用部門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第二次破壞行爲,不但要對其在經濟上加倍賠償,並針對其行爲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篇4

爲了保證宿舍財產的正常使用,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良好品德,學校研究決定,對宿舍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宿管處對每間宿舍的財產進行登記簽字,交給學生保管和使用,學期結束或寢室變動,由學校清點收回。

2、學生宿舍裏的財產屬於本寢室的公共財產,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權共同使用,任何學生不能獨佔使用,同時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義務互相監督保管好財產。

3、學生如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壞的,自行維修或更換相同質量的財產,如請求學校維修或更換,學生必須承擔物件的購買費和工人維修更換的工資。

4、學生如果惡意破壞本寢室或其他寢室及公共財產的,除按第3款規定執行外,學校取消該生的住校資格,以後在校就讀期間一律不準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損壞財產的責任人,全寢室的同學一起按第3款的規定進行賠償和接受學校的處理。

6、對於學生在使用中自然損壞的財產,學生必須及時報告生活老師並報宿管處,經學校調查覈實後,學校將及時維修或更換。(如果學生將人爲損壞謊報自然損壞,經學校覈實將給予嚴厲的處分。)

7、學生因沒有按照學校的要求正確使用財產而造成自身和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自己和他人的)

以上規定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愛護好學校的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