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帶薪休假是人民羣衆依法享有的權利。同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有利於促進消費、擴大內需,那麼2016年我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嗎?下面就由小編大家看看關於2016年我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2016年我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2016年我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帶薪休假是人民羣衆依法享有的權利。同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有利於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有利於完善勞動者權益,有利於增進國民素質、提升社會文明程度。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7年和2008年先後出臺了《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簡稱“一條例兩辦法”),對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一條例兩辦法”,企事業及機關工作人員依工作年限可分別享有5-15天的帶薪年休假。同時規定應休未休帶薪年假的按照日工資300%補償。

自勞動法和“一條例兩辦法”實施以來,帶薪休假制度的`受益人羣逐步擴大,落實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受休假觀念和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總體落實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很多職工未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原因,一是我國勞動力供給仍處於高峯期,城鎮新增勞動力保持高位,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持續增大。二是社會尚未形成帶薪休假的權益觀念。相當一部分經營者和勞動者,對帶薪休假這一基本休息權利的認識不到位,對帶薪休假法律規定不瞭解,致使社會缺乏休假氛圍。三是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賦予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維護職工帶薪休假權利的職責。但《條例》和其它法規中,未對賠償金標準、舉證責任、申訴途徑作出明確規定,致使政府部門對此類違法案件無統一處理標準。四是監管措施有待加強,維權通道需要暢通。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的監察責任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勞動人事部門。由於人員、資金和工作條件的限制,勞動人事部門尚難以全面地檢查所轄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帶薪休假落實狀況。職工個人的舉證難度大,需付出大量時間精力,維權成本高。

爲此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帶薪年休假,強調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法定權利,支持和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在全社會形成落實帶薪年休假的氛圍。

二是部門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職工帶薪年休假列入勞動合同,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及時糾正和依法懲處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休息權益。

三是依法維權。建議工會等組織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指導和幫助廣大職工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是學生放假。建議教育部門加快學生放假制度改革探索,督促各地在確保學習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安排中小學放春假,爲職工利用帶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遊創造條件。

五是企業盡責。各類所有制企業都要強化依法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意識,將相關條款納入勞動合同,作爲社會責任,嚴格予以落實。

六是靈活使用。引導和鼓勵職工靈活使用帶薪年休假,既可以集中使用形成獨立假期,又可以與法定節假日相連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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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在海口召開,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在會上提出要通過三個方面推動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李金早提到,要從三個方面推動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推動各級政府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議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推動完善針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休假保障措施,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在保證每週法定40小時工作時、不影響羣衆辦事的前提下,創造條件讓員工錯峯休假、彈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