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1

1、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3、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

4、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5、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6、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7、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8、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10、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覈、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11、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化學藥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12、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2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築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啓動應急預案。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菸,嚴禁明火。

第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賬,設專人管理,並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庫。

第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並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庫房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庫房內外設置防火標誌,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於3.5米寬的消防通道,並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並在明顯部位設置火警電話119警示牌。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4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爲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准同意,並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築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櫃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築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後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5

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臺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菸。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篇6

化學危險用品,係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凡購買、儲存、使用、運輸和銷燬化學危險品時必須遵守本辦法。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危險品的採購

(1)實驗室根據任務提出申購危險物品計劃,經實驗室負責人親自擬定數量,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嚴格按危險物品申購計劃採購。

(2)實驗室負責人要親自過問此項工作,並指定專人採購。

(3)採購進來的危險物品,不準放置在臨時存貨地點,要立即辦理驗收手續,妥善保管,防止丟失發生事故。

2、危險物品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經常檢查,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

(4)遇水易發生爆炸、燃燒的化學物品,不準放在潮溼或易積水、漏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學物品,要存放在陰涼地點。

(一)劇毒藥品的保管:

(1)劇毒藥品範圍按國家規定辦理。劇毒藥品貯存,要設有專櫃,雙人雙鎖。

(2)劇毒藥品的保管,應有專人管理。藥品入櫃存放和配發時,要及時登記,並追蹤使用過程。

(3)保管人員在配發劇毒藥品時,要按藥品的不同化學性質進行防護,操作完畢要清洗用具。

(4)劇毒藥品,必須分門別類保管,不準與其他藥品混放。

(5)劇毒藥品櫃內,應有所存劇毒藥品卡片賬。

(6)劇毒藥品的瓶籤要有鮮明、醒目的標誌,防止搞混,發生事故。

(7)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物品要加強保管,一旦發現缺損或丟失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9)有關領導,每學期末檢查一次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

3、危險物品的使用

(1)各實驗室領取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要嚴格執行手續制度,領取人要當面點清品種數量,並在領取憑證上簽收,不準疏忽大意。

(2)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領用,做到需要多少領多少,不準過多領取。

(3)實驗室使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在場,並按規定填入使用登記薄。若有剩餘必須由實驗教師負責上交,用過的容器、器皿、廢溶液等要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二)危化品處理管理制度

1、嚴禁將實驗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殘渣、廢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嚴禁室外存放,必須由學校統一派專人回收處理。

2、化學實驗室大多數廢氣、廢液、廢渣都是有毒物質,其中還有些是劇毒物質和致癌物質,如果直接排放,就會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所以必須經過適當的處理後才能排放。

3、少量有毒氣體可通過排風設備排出室外,被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經過吸收處理,然後才能排出。

4、可燃性有機毒物可於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對於較純的有機溶劑(含有少量其它試劑和被測物)應回收利用。

5、有毒、致癌廢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處理,降低毒性後,方可稀釋排出。

6、有毒固體廢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經過處理後方能排出。

7、做完實驗後應將所有的廢物收回廢物桶,經適當的處理後方可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