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覈、監控研發、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覈查和週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爲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着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着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設備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爲主”的方針,本着“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並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啓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爲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覈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爲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啓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啓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爲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着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溫(20~25℃)、恆溼(相對溼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溼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爲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並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溼潤的手去接觸啓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菸、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鍼對性滅火。除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爲119)。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後,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並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佈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範培訓並通過考覈後,方可獲准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則使用並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等級制度。發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爲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後方可帶出,並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於冰箱內的培養液要註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