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學院本科招生章程介紹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韶關學院本科招生章程介紹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韶關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7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東省韶關市大學路288號大塘校區(校本部),郵政編碼:512005

韶關市惠民北路64號韶關學院黃田壩校區,郵政編碼:512003

韶關市峯前路23號韶關學院韶州師範分院校區,郵政編碼:512009

韶關市新華南路1號韶關學院醫學院校區,郵政編碼:51202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韶關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招生委員會的相應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爲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學校與廣州番禺職業技術學院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和軟件工程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項目,試點項目用80028單獨代碼。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和學籍管理規定,請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向學校諮詢。

第十五條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線錄取,專科在第三批專科線錄取。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錄取進入我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免學費和住宿費,須與定向縣(市、區)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派遣到指定的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辦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我校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爲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校企合作辦學(與中軟國際有限公司合作辦學)的廣東省示範性軟件學院(試辦)的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只招有填報本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本科美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考生術科分上線,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本科音樂與舞蹈類專業,錄取時按考生文化分上線,術科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報考我校專科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時按考生術科分上線,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化分相同時按考生排名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符合未錄滿專業相關具體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作調劑錄取。對總分成績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專業培養相關具體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佈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香港自主招生專業(專科)採取“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覈。面試採取現場中英文雙語答問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語言能力、思辨能力、臨場應變能力及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錄取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入選考生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後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8月中旬公佈錄取結果。詳見《韶關學院2017年對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十八條 專插本(含“三二”分段)招生錄取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執行;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的招生辦法按國家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浙江的選課要求按照公佈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爲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學費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獎助學金類型有: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補償資助、廣東生源助學金。

(二)人保財險獎助學金、香港石景宜劉紫英助學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學金、香港鎮泰集團獎助學金、香港黎燦助學金、香港鄧安堂助學金、香港雷爲有獎學金、仲明助學金、軍分區助學金、消防助學金、夕陽紅助學金、生活補助金等。

(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以致無法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每學年人民幣8000元,或優先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陳騰彪

監督電話:0751-8120015

傳 真:0751-8120015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五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51-8120066

傳 真:0751-8120068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韶關學院2017年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韶關學院授權韶關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省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省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