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簡介

高校代碼:10850(國標)

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簡介

江蘇省招生代碼【1151、1451(高職本科分段培養)、1561(海外本科)、1651(中外合作)】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代碼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高校名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高校性質:省屬院校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專科

校 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羊山北路1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第三條 外語專業招生對考生外語語種有要求(商務英語、應用韓語只招英語考生,應用日語只招英語或日語考生),非外語專業對考生外語語種不做限制。

第四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採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於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4.江蘇省高考錄取執行以下規定:

(1)必測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志願的要求。

(2)招生代碼1451的`高職本科分段培養項目和招生代碼1151的普通類專業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C、C。

(3)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採取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確定。普通類錄取時,對於進檔的同分同等級(投檔成績相同且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權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錄取時,對於進檔的同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

(4)與南京工程學院合作的高職本科聯合培養項目,招生代碼1440,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B、B。錄取原則爲“先分數後等級”,對於進檔的同分同等級(投檔成績相同且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權重相同)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該項目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畢業後頒發南京工程學院本科文憑。

第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規定的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並通過助學貸款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六條 錄取的專科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及身體複檢。凡經查實爲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有關招生信息均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或相關招生資料上及時公佈,請各位考生不要道聽途說,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爲準。

第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