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池齋文學社章程

爲愛好文學的廣大羣衆搭建一個交流的平臺。秉承着宏揚傳統文化,宣揚文學魅力的思想,是箋池齋文學社的社團目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箋池齋文學社章程,希望大家喜歡。

箋池齋文學社章程

  箋池齋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性質:本組織全名“箋池齋文學社”,簡稱“箋池齋”以喜愛文學爲基礎而創建的社團組織。接受箋池齋主管部直接領導和統一主管。

第二條 社團目的: 爲愛好文學的廣大羣衆搭建一個交流的平臺。秉承着宏揚傳統文化,宣揚文學魅力的思想。

第三條 社團宗旨:本社以團結,友愛,互助。爲宗旨。

第四條 社團口號:“享國粹精華,體華夏韻律” 。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 成員資格:凡對文學有濃厚興趣的羣衆均可申請加入,審覈成員基本準則:有足夠的熱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責任感,努力上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本社團章程。

第六條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一)獲取參加本社團的培訓和舉辦的活動資格。

(二)社團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向主管部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義務

(一)遵守本社團章程,接受本社團領導。

(二)積極參加本社團的活動,聽從社團安排。

(三)對外積極樹立本社團的良好形象,爲社團的發展出謀劃策。

第七條 本會組織成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一年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自動退出本會。

(二)根據個人自願原則,經該成員向上一級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本會並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嚴重違反工作制度、違法亂紀等影響本會名譽,甚至敗壞我社名譽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永不復用。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的組織成員,經主管部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九條 不得對任何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攻擊。

第八條 與其他社團友好協辦或合作往來,羣內成員必須支持。

第九條 積極參與社內活動,以及社外比賽。

第十條 爲了響應社團號召力,請成員協助宣傳社團。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部長五名。理事若干,任期一年。主管部由理事組和人事組成。

第十二條 主管部門產生辦法:

(一)副社長在箋池齋主管部監督、考覈下,經社團全體大會選舉產生。確定後,由主管部和人事處備案。

(二)理事由社長提名,或社團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三)主管部成員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造成職務空缺需要增補成員的,按以下程序進行。副社長空缺的,由主管部提名推薦人選,並向全體會員通報;理事空缺的,由社長提名,經主管部討論通過,並向全體會員通報。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成員,採取直接罷免方式,社員予以除名處分:

(一)組織的活動違背社團章程。

(二)以任何形式造成社團內部不團結的。

(三)以社團名義謀一己私利的。

(四)作風不正派,嚴重影響社團名譽的。

(五)一年無故不參加任何社團和理事會舉辦的活動或會議的。

第十四條 社團理事應該履行下列義務與職權

義務

(一)傾聽社團會員的呼聲,反映其意見。

(二)按時參加大會。

(三)其他應由理事認真履行的義務。

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通過上屆主席團決議。

(二)參與選舉選舉主管部成員。

(三)決定本屆社團聯合會的工作方針。

(四)審議並通過本會章程。

(五)其他應由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的職權。

 第四章 主管制度

第十五條 每年全體成員大會

每年召開全體大會:新成員作自我介紹,文采展示交流。社長髮言,終結本年度社團練筆及活動內容和一些工作要求;發放榮譽證書。各部門做本年工作總結報告,聽取各成員提出的要求或意見,罷免和選舉產生主管部成員,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各成員展示本年學習到的內容。

第十六條 一年沒有參加任何活動的成員,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每個月末各個部門及成員召開會議,並做工作總結(部長將工作總結上交)工作總結中,各個部門的部長可以根據成員的意見向社長提出建議。如:學社發展問題。

第五章 外交制度

第十八條 與其他社團友好協辦或合作往來,羣內成員必須支持。任何學社的合作必須申請社長批准,不得自作主張。

第十九條外交部主要職能與職責:

(一)負責制定社團對外交方針及策略,有效地樹立紅人館的形象;

(二)負責社團外交宣傳、社團結盟、交流合作等事宜安排;

(三)負責草擬外交部管理制度,該部門各幹事的工作安排和分工;

(四)負責社團信息宣傳的擬訂和宣傳方案;

(五)擬訂外交部及公會宣傳發展規劃、策略、方針和調整方案;

(六)每月統計各周工作報告及彙報來訪公會重要信息及合作計劃;

(七)制定每個月的本部門的工作計劃;

(八)任免外交部成員;

第二十條 依照社團其他相關章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箋池齋文學社。

第二十二條 社團章程未免有簡略或不盡之處,日後由主管部提出問題和意見,經討論通過可實行新章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