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爲保證本公司對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生產企業除外)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經營單位(礦山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生產企業除外)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祕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覈。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覈批准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安全現狀評價導則》

4安全評價內容

安全現狀評價是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進行的,應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生產設施、設備、裝置、貯存、運輸及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的安全評價。主要內容包括:

1)收集評價所需的信息資料,採用恰當的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2)對於可能造成重大後果的事故隱患,採用科學合理的安全評價方法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預測極端情況下事故的影響範圍、最大損失,以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給出量化的安全狀態參數值;

3)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根據量化的安全狀態參數值,進行整改優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管理制度《安全現狀評價實施細則》。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應將安全現狀評價的結果納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和安全管理制度,並按計劃加以實施和檢查。

5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

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準備;

2)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

3)定性、定量評價;

4)安全管理現狀評價;

5)確定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6)確定評價結論;

7)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完成。

5.1前期準備

明確評價的範圍,收集所需的'各種資料,重點收集與現實運行狀況有關的各種資料與數據,包括涉及到生產運行、設備管理、安全、職業危害、消防、技術檢測等方面內容。評價機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按照確定的評價範圍進行評價。

安全現狀評價所需主要資料從以下方面收集:

1)工藝;

2)物料;

3)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情況;

4)設備相關資料;

5)管道;

6)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

7)公用工程系統;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規章制度及企業標準;

10)相關的檢測和檢驗報告。

安全現狀評價所需主要資料清單見附錄a。

5.2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識別

應針對評價對象的生產運行情況及工藝、設備的特點,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危險性分析,確定主要危險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險特性,有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可以導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隱患。

5.3定性、定量評價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點,確定評價的模式及採用的評價方法。安全現狀評價在系統生命週期內的生產運行階段,應儘可能的採用定量化的安全評價方法,通常採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安全檢查表檢查——危險指數評價——重大事故分析與風險評價——有害因素現狀評價”依次漸進、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性評價模式,進行科學、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