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管理實施細則

爲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制,制定了西安市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管理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西安市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制,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精神的實施意見》以及省發改委《陝西省企業投資項目覈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省政府頒佈的《陝西省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明確了實行覈准制項目的範圍,劃分了各級項目覈准機關的核準權限。其中,屬市級投資主管部門覈准的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覈准,其中重要項目報市政府覈准;屬國家及省投資主管部門覈准的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向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附帶文件。

第三條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制實行國家、省、市三級覈准管理制度,其中,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區縣管理的企業擬實施屬覈准制範圍的項目,由企業先按覈准制的有關規定將項目的申報材料和有關附件報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區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向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附帶文件。

第四條 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建設《目錄》範圍內的項目,應依照《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覈准手續,建設項目應先覈准、再建設。其中,在西安的中央和省管理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可直接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企業應提交完整的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

第五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按《辦法》的要求,由具備相應工程諮詢資質的單位編制,並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企業應對所有申報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編制單位應對所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企業辦理項目覈准手續,應以企業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並附企業投資項目覈准申請表(格式見附表),凡涉及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的,還應附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用地預審意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有行政主管部門的,應附有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條 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對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編制資質、附件等申報材料進行審覈。審覈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企業發出項目覈准受理通知書。對不屬於覈准範圍的'項目,也應書面通知企業。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企業補充申報材料,補充材料齊全後,應正式受理項目覈准申請,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出項目覈准受理通知書。

第八條 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確需委託諮詢機構進行諮詢評估的項目,應在受理覈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發出諮詢評估委託通知書,同時抄送企業。通知書應明確諮詢評估的內容、時限(一般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等要求。

第九條 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確需徵求公衆意見或組織專家評議的項目,應發出徵求公衆意見或專家評議通知書,同時抄送企業。通知書應依據相關管理辦法,確定徵求公衆意見或專家評議的方式、程序、內容和時限。

 第十條 項目覈准機關在進行覈准審查時,如涉及其它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應在受理覈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 向相關部門發出徵求意見函(附帶項目申請報告)。相關部門一般應在收到徵求意見函後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覈准機關提出書面審覈意見,逾期沒有反饋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h於特殊原因難以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覈意見的,經與項目覈准機關協商並書面同意,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項目覈准須嚴格遵守20個工作日的時限要求。由於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覈准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出項目覈准延期通知書,說明延期原因。

第十二條 對同意覈准的項目,項目覈准機關應向企業出具覈准文件, 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對不同意覈准的項目,說明不予覈准的理由,並向企業出具不予覈准決定書,並抄送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覈准批覆、上報初審意見或不予覈准決定書按現行項目批文程序辦理,抄送有關部門、區縣,並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十四條 項目覈准有效期2年。覈准批覆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企業應在覈準文件有效期滿30日前向原項目覈准機關提交項目延期申請報告,原項目覈准機關應在覈準文件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准予延期的項目,應及時向企業出具覈准延期批覆。

第十五條 已經覈准的項目,企業如對覈准批覆的內容進行調整,應提交項目調整申請報告,並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書面意見,由原項目覈准機關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向企業出具內容調整批覆或要求企業重新辦理審覈手續。

第十六條 按規定應該覈准的項目,企業必須到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辦理項目覈准手續。凡未取得項目覈准批覆文件的,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監督、證券監管、外匯管理、水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監管及海關、稅務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第十七條 對應報項目覈准機關覈准而未申報的項目,或雖然申報但未經覈准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以及末按項目覈准文件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項目覈准機關應責令其停止建設,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

《目錄》範圍內的項目,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覈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爲做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和宏觀調控工作,加強對覈准項目投資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於每月初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辦理覈准情況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