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出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

近日,寧德市出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爲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拓寬了就學渠道,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寧德市出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

爲加強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日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爲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拓寬了就學渠道。

《細則》規定,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爲具有寧德市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類型分爲兩類:第一類包括建檔立卡對象、孤殘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子女、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第二類爲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的;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牀,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父母是下崗職工且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農村二女結紮戶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市教育局資助中心主任林榮介紹,“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主要內容是指以政府爲主導,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免學費爲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爲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普通高中學校每年應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專項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開支。

在補助標準方面,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分兩個檔次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爲:第一類學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標準補助;第二類學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標準補助。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因免學雜費導致普通高中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對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學雜費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助學資金的申請和發放,首先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相關困難證明,向所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相關困難覈實部門覈驗,學校通過‘班級評議、學校認定’實行評審認定並進行校內公示,同時上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審覈。”林榮說,等審覈完成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爲受助學生統一申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資助資金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過“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發放至學生資助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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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閩財教〔2010〕118號)、《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的若干意見》(寧委發〔2015〕19號)文件精神,加強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精準落實與規範實施,由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起草了《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寧財教〔2017〕1號)。

二、主要內容

《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共由四個章節組成。第一章總則,共七條,爲本實施細則的適用範圍和管理宗旨;第二章申請與認定,共六條,主要從組織評定時間、規範支付渠道、實行動態比例、實現主動資助、確保精準資助、甄別受助對象等六個方面進行細化;第三章管理與發放,共七條,主要由明確補助標準、規範實施步驟、規範發放程序、建立預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做好政策宣傳等7個方面內容進行闡述;第四章爲附則,共兩條,明確實施細則的施行時間及其他相關要求等。

三、適用對象

《寧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細則》適用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資助對象爲具有我市正式註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類型分爲兩類:第一類包括建檔立卡對象、孤殘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對象子女、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第二類爲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①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的;②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⑤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牀,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⑦父母是下崗職工且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⑧農村二女結紮戶家庭經濟困難的;⑨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等。

四、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基本含義

“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主要內容是指以政府爲主導,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免學費爲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爲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五、申請與發放流程

一是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相關困難證明,向所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相關困難覈實部門覈驗,學校通過“班級評議、學校認定”實行評審認定並進行校內公示,同時上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審覈;二是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爲受助學生統一申辦“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資助資金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過“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發放至學生資助卡中。

六、資助標準

①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分兩個檔次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爲:第一類學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標準補助;第二類學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標準補助。

②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因免學雜費導致普通高中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對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學雜費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七、其他事項

細則中對加強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資助機構和學生資助檔案管理建設,提出了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