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手冊常用守則

第一章 總則

公司員工手冊常用守則

1、本手冊是公司全體員工在實施公司經營目標過程中的指導規範和行爲準則。

2、公司員工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員工應發揚“嚴謹、細緻、進取”的企業精神,爲公司的發展而努力。

4、公司員工應倡導“勤敏、務實、思取、變通”的企業文化。

第二章 員工守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所屬部門的管理實施細則。

2、熱愛公司,熱愛本職工作,關心並積極參與公司的各項管理。

3、樹立全局觀念,服從指揮,主動配合,不推諉,不扯皮,共同搞好相關工作。

4、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禮貌待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業機密,愛惜公司財物,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及利益。

6、不營私舞弊,不濫用職權,不拉幫結派,自覺維護公司的團結穩定及良性運作。

7、恪守職責,不越權行事,如遇緊急情況,妥善處理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8、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堅持原則,不利用工作之便謀私利。

9、不得將公司物品擅自帶出公司,不得將公司資料據爲己有,對內封鎖,對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閱、複製不屬於本職範圍的`文件、函電。

11、工作時間要精神飽滿,穿着得體,談吐文明,舉止莊重。

12、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努力鑽研業務,與公司共同成長。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運營中心或總公司直屬部門需招聘員工時,應填寫《招聘申請單》,經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區域總監批准後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交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資源部根據區域總監批准後具體負責實施招聘工作。

3、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的基本情況和崗位需求確定初試人員名單。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填寫《面試登記表》,複試由行政經理及部門主管負責。

4、被錄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統一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領取《試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然後由行政經理安排工作崗位。

5、招聘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招聘結果由各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

1、新員工憑《試用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等相關證件原件。

2、交兩張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崗位需提供戶籍經濟擔保人的,並需交驗經濟擔保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留複印件備案。

4、如實填寫《入職人事資料表》,並領取公司相關證件。

5、在人力資源部領取《入職通知單》到入職部門報到,《入職通知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回交人力資源部,其他不明事項向本部門經理諮詢。

三、培訓

1.公司員工培訓分爲崗前培訓、在崗培訓、綜合技能培訓、商務顧問晉升培訓四類。

2.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培訓工作,其他部門和人員應予以積極協助。

3.員工入職後的培訓課程安排,以公司培訓課程表爲標準。

4.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對新員工在崗進行雙重考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時解除試用。

5、商務顧問晉升培訓階段,以個人成績爲標準,符合商務顧問水平的人員,定期接受公司領導人培訓。

四、試用期

1、新聘員工試用期爲1-12個周。

2、第一週爲磨合期,試用人員與公司之間進行互相選擇。

3、員工在試用期必須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4、員工在試用期必須服從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個周的試用期,公司按員工的綜合能力進行考覈。

5、試用第一週內員工自動放棄試用或公司第一週內辭退的試用人員,不享受試用期工資。

6、經過試用第一週的員工在試用期間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享受試用期待遇。

7、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罰。

五、轉正

1、員工通過試用期後,綜合能力受到公司評估後獲得認可,並且員工願意留本公司,當日可填寫正式入職協議書,轉爲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員。

2、員工轉正後的待遇按照與本公司簽訂的協議書上所有爲標準,獎勵與處罰制度以公司的員工手冊爲標準。

六、辭退離職

1、在試用期內,員工若感到不適應新崗位,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若覺得員工不能勝任,應及時辭退員工。

2、員工轉正後,公司辭退離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辭退離職員工要及時完成工作的交接,交還領用物品,並按要求填寫《離職申請書》、《離崗移交手續清單》,由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技術部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最後交由區域總監批准後經人力資源部上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章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簽到

1、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無故不到崗者,視爲曠工處理。

2、託人或代人簽到者,一經查實,每次雙方各罰款50元。

3、簽到後上班時間外出購買早餐者,按遲到雙倍處理。

4、因特殊情況未簽到者,必須上班前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視爲遲到或曠工處理;人力資源部門應做好外出、請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記錄工作,確保考勤的準確性。

二、遲到/早退、缺勤

1、早上及中午上班遲到或下午下班,超過或提前3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實際遲到/早退時間做曠工處理。

2、當月遲到/早退3次,按事假1天處理。遲到/早退4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3、工作時間內,若需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說明出門原因,由部門經理簽字,否則視爲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