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規定

年休假規定

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爲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採訪時記者發現,現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不具備法律效力,企業對未休假給予的補償,也遠低於國家規定。

按照2008年起實施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假設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應得到的補償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採訪時記者瞭解到,提到補償,大部分企業職工表示並未享受過,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補償,也是象徵性的補個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過1000元。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採訪中發現,能夠執行此年假休假天數的單位並不多,出於個人和工作原因無法休假的情況佔據大多數。“我們的工作每人都負責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領導就會問,誰來替你。”在瀋陽某企業工作的小李說,對於績效考覈的他們,年假只是嚮往,想休也不敢休。

記者也瞭解到,由於《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缺乏對企業明確的約束和處理辦法,一直都是“看起來很美”。此次《意見》的出臺將休年假納入了勞動監察範圍,遼寧省人社廳表示,等待具體措施出臺,將嚴格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國務院出臺2015休假新規定》

中央、國務院近日下發了《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硬性規定了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婚假、產假、年假、病假……問題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權利嗎?你又知道該怎樣“保衛”自己的假期嗎?快來跟小編學習吧!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①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爲30天。

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爲45天。

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天。

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纔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⑤產假爲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年假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⑤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傷假

①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療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爲3個月;5年以上的爲6個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爲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③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不讓休息?這是犯法知道嗎!

《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條例解讀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答記者問:

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職工帶薪年休假這一廣大職工非常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

問: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國勞動制度的普遍做法。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我國的年休假制度建設。1991年6月,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加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職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根據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 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7月制定的勞動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務員法,都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定,職工的休息權利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時,從實踐看,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僅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一部分團體、企業,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團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實行年休假;在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單位,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許多職工實際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職工因單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普遍呼籲儘快健全我國的職工年休假制度。2007年8月,法制辦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約請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通過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將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公衆的意見。從反饋的意見看,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普遍認爲,黨的閉幕不久國務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這是國務院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高度關注民生、科學民主決策的又一重要舉措。各方面對通過行政法規規範年休假制度給予了充分肯定,對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表示贊同。同時也提出一些意見和建議。我們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報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佈,自明年元旦起施行。這裏需特別說明的是,條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對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問: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爲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問:年休假的天數是多少?

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爲20天或者25天。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後認爲,要求增加休假天數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數應當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問: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麼辦?

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爲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爲,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