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隱患的處理規定

安全隱患的處理規定

1、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進行登記,不僅作爲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數工地安全檢查都發現同類型隱患,說明是“通病”。若某工地安全檢查中經常出現相同隱患。說明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形成“頑固症”。根據隱患記錄和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引起整改部門重視。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部門必須立即整改。

3、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部門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經複查整改合格後,進行銷案。

6、對安全隱患的責任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嚴重程序,給與責任人罰款,離崗教育等處罰。

施工現場傷亡事故處理規定

一、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1、發生作亡事故後,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人員應立即報告領導。企業對受傷人員歇工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應及時上報。

2、企業發生重傷和重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傷亡人數、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用快速辦法分別報告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部門和當地勞動、公安部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轉達報各自的上級管理部門。

3、對於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進行。

二、發生事故後要迅速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不要驚慌失措,要有組織、有指揮,首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爲了事故調查分析需要,都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出標記。事故現場是提供有關物證的主要場所,是調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觀條件,要嚴加保護。要求現場各種物件的位置、顏色、形狀及其物理、化學性質等儘可能保持事故結束時的原來狀態。必須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爲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2、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取證完畢,並充分記錄後方可進行,不得藉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

三、組織調查組

1、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的單位領導人,應立即趕赴現場幫助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2、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

3、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及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組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也還可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與所發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

四、現場勘查

在事故發生後,調查組必須要到現場進行勘查。現場勘查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廣泛的科技知識和實踐經驗,必須及時、全面、細緻、客觀。

現場勘查的主要內容是:

1、作出筆錄。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氣象等;現場勘查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現場勘查起止時間、勘查過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壞情況、狀態、程序等;設備損壞或異常情況及事故前後的位置;事故發生前勞動組合、現場人員的位置和行動;散落情況;重要物證的特證、位置及檢驗情況等。

2、現場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現場在周圍環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現場各部分之間的聯繫;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現場中心情況;細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跡物、致害物等;人體拍照,反映傷亡者主要受傷和造成死亡傷害部位。

3、現場繪圖。根據事故類別和規模以及調查工作分析需要應繪出下列示意圖:建築物平面圖、剖面圖;事故時人員位置及疏散、活動圖;破壞物立體圖或展開圖;涉及範圍圖;設備或工、器具構造圖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

1、查明事故經過,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種因素,包括人、物、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經過認真、客觀、全面、細緻、準確地分析,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事故分析步驟,首先整理和仔細閱讀調查材料,對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傷害方法、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爲等七項內容進行分析,確定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時,應根據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再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4、事故性質通常分爲三類:

(1)責任事故,就是由於人的過失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即由於人們不能預見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變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術改造、發明創造、科學試驗活動中,由於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對於能夠預見並可以採取措施加以避免的傷亡事故,或沒有經過認真研究解決技術問題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內。

(3)破壞性事故,即爲達到既定目的而故意製造的事故,對已確定破壞性事故的,應由公安機關和企業保衛部門認真追查破案。依法處理。

六、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根據對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同時,根據事故後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輕傷事故也可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對於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輕心,也應嚴肅認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七、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訓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等寫成文字報告,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後報批。如調查組內部意見有分歧,應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對照政策法規反覆研究,統一認識。對於個別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見的允許保留,並在簽字時寫明自己的意見。

八、事故的審理和結案

1、事故調查處理結論報出後,須經有關機關審批方能結案。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

事故案件的審批權限,同企業的隸屬關係及幹部管理權限一致。縣辦企業和縣以下企業,由縣審批;地、市辦的企業,由地、市審批;省屬企業的重大事故,由其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徵得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覆

2、關於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責任,重要責任,一般責任,還是領導責任等,予以應得的處分。

3、事故教訓是用鮮血換來的,是研究改進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開展科學研究難得的`資料,因此要將事故調查處理的文件、圖紙、照片、資料等長期完整的保存起來。

攪拌機安全管理規定

1、作業場地要有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搭設二層防護機棚,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及防雨、防凍條件,並不得積水。

2、固定式機械要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保持水平;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4、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檯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況,儀表、批示信號準確可靠,電動攪拌機的操縱檯應墊上橡膠板或乾燥木板。

5、移動式攪拌機長期停放或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應做好清潔和防鏽工作。

6、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7、骨料規格應與攪拌機的性能相符,超出許可範圍的不得使用。

8、空車運轉,檢查攪拌筒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9、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10、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料坑底部要設料斗的枕墊,清理料坑時必須將料斗用鏈條扣牢。

11、向攪拌筒內加料應在運轉中進行,添加新料必須先將攪拌機內原有的混凝土清除乾淨,卸出後才能進行;不得中途停機或在滿荷載時啓動攪拌機,反轉除料者除外。

12、作業後,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然後進行檢修。

13、作業後,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或卸下熔斷器並鎖好電閘箱,然後方可進入。

14、作業後,應將料斗降落到料斗坑,如須升起則應用鏈條扣牢。

混凝土泵送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砂石粒徑、水泥標號及配合比應按出廠說明書要求滿足泵機可泵性的要求。

2、泵送設備的停車制動和鎖緊制動同時使用,輪胎楔緊,水源供應正常,水箱儲滿清水,料斗內無雜物,各潤滑點潤滑正常。

3、泵送設備的各部螺栓緊固,管道接頭緊固密封,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4、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正常無泄漏。

5、準備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關裝置,作業前,必須先用按規定配製的水泥砂漿潤滑管道,無關人員必須離開管道。

6、支腿全部伸出並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動布料杆;布料杆升離支架後,方可迴轉;布料杆伸出時應按順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