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大宗交易管理辦法參考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大宗交易業務,防範大宗交易業務操作風險和資金預交收風險,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滬深證券交易所關於大宗交易相關通知和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業務管理規範,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大宗交易是指交易所爲建立“多層次交易機制,構建多樣化交易平臺”而定製的一種盤後交易模式。

第三條 指定和託管交易單元在本公司的客戶均可以向開戶網點申請大宗交易。

第二章 業務管理規範

第四條 營業網點負責受理本營業網點客戶大宗交易申請、審覈客戶資金和證券、凍結和解凍客戶資金和證券及大宗交易資金預交收申報。

第五條 清算存管部負責滬深大宗交易電子證書的申請、電子證書的保管、日常業務演練管理、大宗交易指令的複覈和申報,成交數據的接收,大宗交易資金和證券的清算。

第六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大宗交易成交資金的`預交收和交收。

第七條 信息技術部負責大宗交易環境的搭建、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八條 合規審計部負責大宗交易業務運行的監控。

第四章 大宗交易申請資料

第九條 自然人客戶申請大宗交易應提交的資料:

1、證券賬戶卡及複印件;

2、身份證及複印件;

3、填妥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

(建議營業網點將表格要求填寫的相關信息通過電子文檔填寫完畢後打印,由客戶在簽名處簽名)。

第十條 機構客戶申請大宗交易應提交的資料:

1、證券賬戶卡及複印件;

2、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其複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複印件,或發證機關出具的註明註冊號的遺失證明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證明書;

4、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5、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6、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7、填妥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建議營業網點將表格要求填寫的相關信息通過電子文檔填寫完畢後打印,由客戶在簽名處簽名)。

第五章 大宗交易辦理流程

第十一條滬深大宗交易辦理流程:

1、客戶當日有大宗交易意願的,營業網點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清算存管部。

2、客戶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填寫應清晰、完整、準確。營業網點審覈客戶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覈無誤後,檢查客戶買入資金是否足額(包括買入成交金額、佣金、上海還需過戶費)/賣出證券是否足額。資金/證券足額的,營業網點進行“資金凍結”或“證券凍結”操作。

3、資金或證券凍結後,向清算存管部提交營業網點簽字蓋章完整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其中深圳“大非”客戶擬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時,營業網點還應當於擬減持當天上午11:30前向深交所提交《“大非”大宗交易減持報告表》(見附件4),並與交易所做好確認工作。營業網點與深交所確認後,方可向清算存管部提交3大宗交易指令,同時提交《“大非”大宗交易減持報告表》。

4、對於大宗交易買入委託,營業網點須在資金凍結後將《資金預交收申請》提交給計劃財務部(相關申請須於下午1:30之前提交)。

5、在大宗交易開盤期間,清算存管部登陸滬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臺進行意向報價發佈、成交申報發佈、查詢統計等操作。操作完成後,清算存管部將申報結果回覆營業網點。

6、營業網點應於下午3:30——4:00通過櫃檯系統進行“證券凍結取消”或“資金凍結取消”操作。

第十二條 辦理大宗交易流程圖:

第六章 應急流程

第十三條 清算存管部負責做好大宗交易人員、設備和網絡的備份;定期進行大宗交易日常演練,檢查大宗設備、網絡和密鑰是否正常。

第十四條 因深交所規定,一個交易單元只可申領一個密鑰,因此深圳大宗交易無備用密。

若深圳大宗交易密鑰出現故障,則啓動如下應急流程:

1、清算存管部根據營業網點提交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請表》(附件5),同時準備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權委託書》(附件6);

2、清算存管部將填妥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請表》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權委託書》於14:00之前傳真至深交所並電話確認;

3、申報成交後清算存管部電話通知營業網點,營業網點進入恆生系統做證券/資金凍結取消。

第十五條 若上海大宗交易密鑰出現故障,則啓用備份密鑰,其餘流程同第十一條。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大宗交易的交易費率參照《證券費率標準》。

第十七條 未盡事項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三章第七節大宗交易)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三章第六節大宗交易)》,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大宗交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