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任管理辦法細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爲、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稱聘任管理辦法細則,歡迎閱讀收藏。

職稱聘任管理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實施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社會化評審,企業自主聘任”的規定,並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及執業資格考評,加強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據《集團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下簡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聘任條件的均可申請應聘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職務從專業級別上分爲初級、中級、高級、專家級四個級別,從專業系列上分爲工程系列、財會系列、經濟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聘任條件的,均可聘任同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對於個別專業技術人員不符合本級別聘任條件而滿足下一級別聘任條件的可低聘;對專業技術人員不符合聘任條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條 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能力要求

(一)專家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應具備的能力

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的科研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能夠將國內外先進理論、方法、技術應用於實際工作,具有專業技術領域的開拓能力,能夠創造性的運用先進的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工作中的關鍵性、複雜性技術問題,能夠在工作實踐和理論學習中提出獨特的'、開創性的見解,是專業學術技術和行業的帶頭人。能夠撰寫高水平的有學術價值的論文,能指導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應具備的能力

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的技術、科研、管理動態,根據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結合本專業的實際,制定或審查工作方案,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是實施方案的骨幹力量。具有創新精神,能夠解決工作中的困難或重大問題,研究總結寫出有指導意義或推廣意義的論文。能夠指導中、初 1級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應具備的能力

具有專業理論基礎,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的業務知識,能夠制定工作方案,獨立開展工作並完成任務。自覺應用本行業的新技術、新理論,積極進行工作改進與創新。就解決普遍性業務問題,能夠開展工作研究、調查研究,寫出研究報告,撰寫工作論文。指導初級人員工作和學習。

(四)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應具備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基礎,在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體工作任務。對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分析和處理,能寫出總結報告。

第六條 聘任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二)能夠履行本崗位的崗位職責,工作能力、業務水平達到該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覈爲“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並取得與聘任級別相應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稱);其中:

1、通過全國統考取得職稱,或通過北京市各級別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單位調入,已在原單位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3、通過其他渠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確實具備專業能力,並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並取得優秀業績;

(2)學歷、低一級職稱、專業工作年限滿足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各級別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條件;

(3)年度績效考覈成績爲優良。

第七條 職(執)業資格聘任條件

(一)持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本崗位或相關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崗位或相關崗位的應不執行職(執)業資格聘任。

(二)持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執業資格註冊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應低聘或不聘:

(一)專業技術工作能力差,業務水平低,達不到本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專業技術崗位所規定的崗位職責;

(三)不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覈爲“不合格”;

(五)在履行專業技術職務時發生重大失誤或錯誤;

(六)有違紀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爲或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

第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原則上不得跨系列聘任。應選聘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從事某一崗位專業技術工作。

第十條 由其他單位調入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試用期滿經考覈能勝任工作,符合該級別聘任條件的,可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章 聘任工作的組織

第十一條 集團及我公司成立兩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和聘任領導小組,分別負責高級與專家級、初級與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審批職能。

第十二條 公司組建綜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以及本單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推薦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牽頭並擔任主任委員,由在各專業系列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工作認真、有較高威望的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出任委員,其中具有中級職稱的委員應取得該職稱三年以上。委員會人數以5-9人爲宜。

第十三條 爲落實集團公司關於用人單位聘用權,公司成立以主要領導牽頭、各專業系統主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組成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批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的聘任意見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四條 個人申報

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崗位要求和聘任條件,結合本人實際情況進行自主

申報,並將以下材料報送到本人所在部門(或項目部):(1)《北京住總集團XX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一式二份;(2)職稱證書複印件;(3)職稱申報表;(4)論文;(5)學歷證書;(6)低一級別的職稱證書;(7)業績材料複印件。

要求申報材料齊全、簽名和印章完整有效、無修改或塗抹。申報人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問題的材料不得申報。

第十五條 部門(或項目部)推薦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或項目部)對照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要求進行審覈,填寫意見後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公司綜合辦公室審覈後,按聘任權限上報各級聘任委員會。

第十六條 各級聘任委員會要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二)人員出席才能開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會議就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和聘任條件進行審議,採取無記名當場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申報人必須獲得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纔算通過。表決票由綜合辦公室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爲一年。宣佈表決結果後,會議組織人員要認真填寫“會議紀要”,並經到會全體委員簽字。

第十七條 聘任領導小組要召開專門會議,在充分審議聘任委員會提交的聘任意見的基礎上,批准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十八條 通過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將《集團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九條 聘任工作原則上在每年年初進行,對通過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於下半年增加聘任一次。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新一級別或新一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經聘任委員會審覈同意,報領導小組批准後進行聘任。

第五章 職稱津貼

第二十條 經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和聘任領導小組聘任審定後,專業技術人員可以享受相應的職稱津貼待遇(參照集團標準執行)。

享受職稱津貼的人員,必須將相關證書交至辦公室統一管理並調劑使用,否則不享受職稱津貼待遇。

第二十一條 同時持有職稱和職(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北京市及集團聘任條件的均可申請聘任,職稱津貼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特殊情況下,根據公司需要,經聘任領導小組批准,也可適當調高職稱津貼。

第二十二條 對於持有職稱證書但不在本專業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但可按下浮一檔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三條 對於持有職(執)業資格但不在本專業崗位工作的人員,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也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四條 對於持有執業資格且在本專業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註冊的人員,不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也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五條 實行年薪制的領導,不享受職稱津貼。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六章 附 則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本辦法由負責解釋並組織修訂。

拓展閱讀

專業技術職稱聘任管理辦法

一、聘任原則

1、打破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終身制”,逐步將專業技術人員由“身份管理”轉變爲“崗位管理”。

2、專業技術人員聘任遵循“按需設崗、公平評價、雙方平等、以崗擇人、人事相宜、事職相符”的原則,按照“公開崗位、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的方式進行。

3、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實行“民主監督”原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應有專業技術人員的廣泛參與,接受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監督。

4、職責與權利相一致原則,使專業技術人員既明確職稱,也明確職責、權利。

二、聘任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思想進步,熱愛祖國,忠於黨的教育事業,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教書育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受聘人員一般應爲在編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具備相應職稱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研創新能力,承擔相應的教育教學工作(按不同類型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3、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與崗位相符。

4、在專業技術職稱任期內年度考覈均爲合格以上等次,連續兩年考覈爲優秀的優先聘任。

三、聘用職責

1、初級職稱聘用職責

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積極參與教研科研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2、中級職稱聘用職責

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教師教學評價在合格以上,教輔人員工作考覈在合格以上,積極開展教研科研工作,並有一定成效。

3、副高職稱聘用職責

(1)副教授

注重教學方法及教育創新研究,能夠承擔並圓滿完成兩門課程的教學任務,教學評價良好以上,聘期內至少發表一篇達到一定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或本專業學術論文。

(2)其它系列副高

以服務於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爲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本專業業務水平,圓滿完成學院規定的工作任務,聘期內至少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一篇本專業學術論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論文。

4、教授

注重教學方法和創新研究,能夠出色完成兩門以上課程教學工作,教學質量評價優秀,聘期內至少每兩年發表較高水平的教學研究論文或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爲三年。

新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覈合格者,實行定期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佈崗位

2、報名應聘

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公佈的崗位職數,以書面形式向本部門負責人遞交應聘申報表。

3、審查考覈

各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考覈,並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處。

4、確定人選、審覈、聘任

由院黨委會議審覈各部門提出的聘用意見,充分討論,確定聘任人選,並進行公示。聘任文件由學院統一下發。

六、聘後管理

各聘用部門應加強對受聘人員的管理,嚴格按照各級別技術職務聘用職責要求做好受聘人員任期內業務等綜合考覈,聘任期滿,經聘任部門考覈合格,方可上報學院續聘,否則予以高職低聘,直至解聘。

本辦法適用於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各層級晉級後首次聘用,升等競聘按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辦法執行。

七、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